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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輸出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精進與推動計畫

計畫分支 科03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13-FDA-F-113-000351
計畫中文名稱 輸出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精進與推動計畫
計畫摘要 基於維護食品衛生安全之前提下,為使國內食品業躍升並邁向國際,配合國家整體外銷政策及業者外銷需求,本計畫欲研析國際輸銷食品相關規範,並依擬輸銷國規定,挹注專家團隊輔導資源,協助業者符合擬輸銷國之衛生安全法規要求,提升相關法規知能,協助業者具備輸銷擬輸銷國之資格。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一、擴充食品輸銷規範資料庫: (一) 依本署指定國家及格式,翻譯、撰擬及增修訂作業規範、標準作業流程、輔導自檢表或問答集等相關文件。 (二) 翻譯至少4件輸銷目標國之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範。 (三) 依本署指定國家及格式,協助填答輸銷目標國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問卷與補充回應資料,並附中、英文翻譯。 (四) 依本署指定檔案格式,彙整我國提送輸銷目標國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問卷之中、英文題目與填答資料。 (五) 依本署設定條件及需求,每月提供前一個月的WTO/SPS及WTO/TBT通知文件涉食品出口管理之因應對策或建議之研析報告。如有重大法規變更須即時提供,必要時協助於評論期限前草擬中英文評論意見。 (六) 即時提供英文信函、稿件、說帖翻譯文件或潤稿,或就外國政府規範作中譯摘要等。 (七) 依本署需求,即時提供外銷食品業務專業諮詢、法規蒐集等,如涉及法規,需請律師提供專業意見。 (八) 設立輸銷食品專用信箱,提供業者外銷食品諮詢問答服務。 (九) 依本署指定方式,即時配合執行輸銷食品相關之輿情回應,必要時,需邀請專家學者或產業界提供專業意見。 (十) 撰擬1篇與輸銷相關週報或新聞稿。 (十一)依研究成果撰寫1篇可投稿於國內外期刊之論文草案。 (十二)視本署需求,依食品管理模式、法規調整、新興議題、模擬題或重要時事,彙整輸出食品製造業者常見問題。前述問題須依本署指定方式分類彙整,並提供電子檔案。 二、實地輔導具輸銷意願之食品業者符合輸銷目標國規範: (一) 籌組專家輔導團隊,該團隊成員須至少3人,由公部門、大專院校科系、公學協會,或其推薦之專家等組成,且須具備食品或輸銷相關經驗及食品工廠輔導經驗。 (二) 建立輔導手冊,其內容應至少包含輸銷目標國規範、輔導流程圖、輔導時程、輔導方式、受輔導業者基本資料、工廠平面圖、業者規模、資本額、年營業額、員工人數、輸銷實績、擬輸銷國家、擬輸出產品類別與加工製程文件等項目。 (三) 召開至少1場次輔導專家團隊共識會,確認輔導手冊內容及實地輔導執行方式。 (四) 導入專家輔導團隊,實地輔導4家具輸銷意願業者,每家至少輔導2次,並協助業者改善輸銷申請文件,以符合擬輸銷國家衛生安全要求。完成輔導後,提供輔導成效分析報告1份,報告內應提出政策管理及輔導措施等兩項建議。 三、製作外銷食品規範之數位學習課程: (一) 以外銷食品為主題,製作及設計至少3門課程,每門課程錄製成至少1小時之影片,且課程內容須搭配實務作業介紹擬輸銷國之重點規範。 (二) 前述教育訓練之講師、課程大綱及內容等須經本署同意後,始得為之。講師須簽署演講著作權授權契約及授權聲明書之意願,並於課程結束後提供本署影音檔,以利本署參考利用。 四、輔導業者填報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之資料: (一) 盤查已登載於平台之書面資料完整性及符合擬輸銷國規範情形,並每月提供彙整報表。 (二) 依本署指定名單,電話或視訊輔導未完成登載資料之業者填報相關資訊,並有相關紀錄。 五、協助本署辦理食品製造業法規智能客服系統題庫訓練。 六、彙整本計畫年度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內容應含括計畫產出之草案或管理建議對社會影響之論述。
擬解決之問題 1.國際間政策法規風向日新月異,為建構完善輸銷管理機制,擬藉由研蒐國際輸銷食品相關規範,以提升食品業者相關法規知能,並利即時推動符合國際趨勢的輸銷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2.鑒於各國審查輸入動物源食品之核准方式,多需確認達雙方國家法規同等效力,程序相當繁瑣,擬透過挹注專家團隊輔導資源,協助業者符合擬輸銷國之管理標準及要求等,促使我國產製食品拓展海外市場。
預期成果 1.透過擴充食品輸銷規範資料庫,製作外銷食品規範之數位學習課程等工作,期能協助業者了解輸銷程序,提升輸銷機會,且相關國外管理政策亦可作為制定國內相關政策之參考。 2.由熟稔擬輸銷國規範之專家組成輔導團隊,實地進廠輔導具輸銷意願業者符合擬輸銷國家法規要求,協助扶植業者具備輸銷擬輸銷國之資格。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7780 千元(經常門: 7780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7780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22條第1項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院、系、所)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5.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食品組 姓名:林明縈 電話:02-2787353
期中應辦理事項 1.翻譯至少1件擬輸銷國之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範。 2.完成113年1月至5月份之WTO/SPS及WTO/TBT通知文件涉食品出口管理之因應對策或建議之研析報告。 3.完成籌組專家輔導團隊,及召開至少1場次輔導專家團隊共識會,並建立輔導手冊。 4.完成2家具輸銷意願業者其第1次實地輔導作業。 5.完成錄製至少1門外銷食品規範之數位學習課程。 6.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第二期40%,第三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