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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113年度「食品雲資料轉譯與品質評估」

計畫分支 科05食品藥物化粧品安全整合研究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13-FDA-F-113-000008
計畫中文名稱 113年度「食品雲資料轉譯與品質評估」
計畫摘要 大數據整合與分析技術的應用為當前政府重要的發展方向,政府已建立許多食品安全監測系統,惟現行食品雲所儲存的資料通常來自於不同業務目的且獨立的資訊系統,這些異質性高的資料建立使用目的不盡相同,常因輸入者認知、對相關名詞的定義、分類或所處環境不同,致使資料可能因品項名稱或分類不一致,或資料本身之完整性或準確性品質不全,而無法確切針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全面性的分析與監測。食藥署歷年來不斷致力於整合各食品相關管理系統,祈冀藉由數據剖析掌握趨勢與潛在問題,預擬防範措施。 透過彙整我國食品相關監測系統歷年的資料,持續進行資料除錯、偵錯、反覆驗證及確效校對,並將食品安全監測系統-食品藥物管理署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IFI)、產品通路管理便捷查詢系統(PMDS)、檢驗管理系統(INSP)及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等資料庫,藉由統一各系統品項名稱、分類,並評估其資料品質,且持續優化歷史資料之標準化命名及分類,俾使資料更臻完備,以利勾稽加強食品品項和類別,強化源頭控管。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一、 監測系統品項名稱轉譯及分類 (一) 為使數據能透過整合異質性資料提供有效應用,以提升風險分析預警之精準度,需延續現有轉譯資料、整合評估機制,進行資料檢核、驗證、清檔及校準。檢視本署提供之相關監測系統資料,持續對系統之品項名稱進行偵錯處理、品項名稱轉譯統一化,資料整理率達100%。範圍說明如下: 1. 112年12月至113年度11月底前「產品通路管理便捷查詢系統」 (PMDS)。 2. 112年12月至113年度11月底前「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資訊系統」(IFI)。 3. 112年12月至113年度11月底前「檢驗管理系統」(INSP)。 4. 112年12月至113年度11月底前「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 5. 112年度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_產品原物料清單」。 6. 112年度之「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_製造業最大營業額產品」。 7.其他本署提供須整理之系統資料,筆數以不超過5萬筆為限。 (二) 延伸整理上述各類系統轉譯品項名稱進行歸類原則,其原則以食品組所提供之「臺灣食品分類表」為依據。 (三) 優化歷史資料之標準化命名及分類,並配合本署調整。 (四) 標準化名稱資料由本署提供或需經本署同意後執行並須維護其品質。 (五) 每月5日前回繳含前一月完成新增及校調之資料全檔,檔案格式依本署規定辦理。 二、 研究應用半自動化進行資料處理之可行性評估 (一) 應用已完成轉譯之歷史資料庫,建立原始資料品質調整之機制,進行協助提升資料轉譯精確度之可行性評估。 (二) 前述資料研究範圍與機制,需與本署研議後後執行。 三、 標準化名稱給予唯一鍵值 為使轉譯後標準化名稱有效應用,以提升風險分析預警之精準度,針對於轉譯後標準化名稱給予相對應辨識鍵值,以利後續轉譯資料應用。需處理之資料範圍如下: (一) 針對本年度轉譯資料(112年12月至113年11月底前PMDS、IFI、INSP及非追系統;112年度產品原物料清單及製造業最大營業額產品等)給予相對應辨識鍵值。 (二) 針對108-111年之檢驗管理系統(INSP)及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系統等轉譯後標準化名稱歷史資料給予相對應辨識鍵值。 四、 轉譯國際警訊資料品項名稱 針對109年至113年6月之歐盟及韓國網站之國際警訊內回收產品之外文名稱進行轉譯,使其歸類與名稱統一,以利後續應用於相關風險監測系統。 五、 本署得視業務需要,請廠商配合出席進行專案報告或討論會議。
擬解決之問題 解決食品安全監測系統間品項名稱和分類無統一原則之問題,俾使資料更臻完善,以利後續應用相關資料進行整合性分析。藉由綜整分析現有食品安全監測資料,作為評估日後持續監測必要性的判定參考依據。
預期成果 1. 優化食品雲儲存資料,檢視及偵錯前一年度12月至當年度11月底前「產品通路管理便捷查詢系統」(PMDS)、「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資訊系統」(IFI)及「檢驗管理系統」(INSP)食品監測系統資料整理達100%,並維護各系統歷史資料之標準化名稱。 2. 透過研究資料品質調整機制,提升本案資料精確性與應用性。 3. 擴增資料處理範圍並提升轉譯資料之品質,以利於後續應用於資料整合或風險偵測系統。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2000 千元(經常門: 2000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2000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22條第1項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院、系、所)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食藥戰情中心 姓名:徐瑋璘 電話:
期中應辦理事項 1.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 完成本署提供之監測系統品項名稱及轉譯分類資料筆數達40%,並繳交含完成新增及校調之資料全檔。 3. 完成108-111年之檢驗管理系統(INSP)唯一鍵值建立,並提供資料全檔。 4. 針對109-112年之國際警訊資料進行品項名稱轉譯,資料處理筆數須達40%,並提供資料全檔。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第二期40%,第三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