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科02管制藥品及藥物濫用防制研究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3-FDA-D-114-000641 |
計畫中文名稱 |
研析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暨藥物濫用防制策略 |
計畫摘要 |
依據本署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2001年至2019年數據統計,我國使用鎮靜安眠藥的使用量與國際麻醉藥品管制局 (International Narcotics Control Board,簡稱 INCB) 年報中的各國數據比較下,我國其使用量介於國際排名第6至第10之間,維持於9億顆左右,使用人數約420萬人左右。以2021年我國人口總數為2,337萬估算,也就是每5位民眾有1位使用鎮靜安眠藥,而不同年齡層、不同特性的人在鎮靜安眠藥的使用需求及型態也可能不同。因此,如何宣導民眾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且不得分讓管制藥品予他人使用,著實需要短、中、長期的規劃策略推動與執行計畫。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 成立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暨藥物濫用防制衛教中心10處,於全國北、中、南、東設置衛教中心,執行種子師資培育,提供教學資源,並辦理教學、宣導活動,且評量成效以利擴大推廣。
二、 召開共識會議1場,凝聚10處衛教中心之共識,以助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暨藥物濫用防制策略計畫之開展。
三、 蒐集國內外鎮靜安眠藥使用等調查相關文獻至少30篇。
四、 根據文獻,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針對以下事項召開至少2次專家會議:
(一)擬訂以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暨藥物濫用防制之衛教策略。
(二)研擬不得分讓管制藥品之推廣方式。
(三)提出以非鎮靜安眠藥方式,改善睡眠品質和壓力調適之衛教措施。
五、 由10處衛教中心延伸建置跨領域、機構,水平、垂直合作機制之鎮靜安眠藥暨藥物濫用防制防護網絡(至少30個點,包括公私部門之合作機制,如醫學中心、區域醫 院、診所、社區藥局、公會、社區關懷據點、學校、扶輪社、獅子會等)。
六、 依據擬訂之衛教策略和措施,於10處衛教中心及其延伸網絡(至少30個點) 施行。
七、 辦理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與藥物濫用防制教育至少120場及培訓師資至少80名。並進行成效調查分析(如鎮靜安眠藥認知及正確使用效能調查、防制藥物濫用認知及效能調查或不分讓管制藥品之認知),至少完成300份問卷及進行性別差異分析。
八、 辦理研析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暨藥物濫用防制策略工作會議1場,邀集相關工作場域人員參加,使各衛教中心互相分享、觀摩學習。
九、 執行本計畫須配合本署業務派駐人員1名,其人員具大學以上學歷,而其薪資(含年終獎金)、勞健保、退職金、短程車資及加班等費用均由得標廠商支付。
十、 本研究計畫內容召開共識會議及工作會議、蒐集國內外鎮靜安眠藥使用相關文獻、擬訂衛教策略和措施、派駐人員,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不得分包。 |
擬解決之問題 |
1.召開專家會議,擬訂以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暨藥物濫用防制之衛教策略,研擬不得分讓管制藥品之推廣方式,及提出以非鎮靜安眠藥方式,改善睡眠品質和壓力調適之衛教措施。
2.藉由跨領域、機構合作機制,建構鎮靜安眠藥暨藥物濫用防制防護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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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成果 |
1.提升民眾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暨藥物濫用防制認知和能力。
2.建構預防藥物濫用防制支持環境,減少非藥物介入之使用,保護國人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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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4200 千元(經常門: 420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420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是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22條第1項第13款(適用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可於審查後要求廠商修改計畫書,暫不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管藥組 姓名:康凱翔 電話:02-2787-7603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1.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召開1場專家會議。
3.繳交國內外鎮靜安眠藥使用等調查相關文獻至少15篇。
4.成立10處衛教中心。
5.派駐人員需檢附雇主意外責任險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 |
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第二期40%,第三期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