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科01-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2-FDA-F-113-000333 |
計畫中文名稱 |
研析精進我國特殊營養食品管理 |
計畫摘要 |
特殊營養食品提供食用對象為嬰兒及病人,具特殊營養需求及敏感性族群,可能作為唯一或主要營養來源,應予加強管理。為保障民眾食用安全與消費權益並兼顧相關食品產業的發展,本計畫擬藉由研析比較國際間相關產品及其適用對象之使用模式、產品營養素規格及標示宣稱等管理制度,進一步檢視國內相關規範,以期建構符合我國國情且與時俱進,與國際調合之具體可行管理規範,增進我國使用特殊營養食品之特殊族群健康促進。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蒐集彙整國際間(至少6個國家或國際組織)特殊營養食品相關產品與其適用對象之使用模式、產品營養素規格及標示宣稱等管理規範,並與我國現行管理法規進行比較分析。依據前項所蒐集之資料,再依我國國情,研擬具體之我國相關產品管理規範修正及改善建議方案,包括市售產品符合性及現況差異影響評估調查,並完成研析報告1份,內容需包含各國法規比較表。
二、配合我國特殊營養食品管理實務需求及因應外界關切議題,研析該類產品安全品質管理規範至少3件,執行相關背景資料蒐集、彙整評析,並研擬回應說帖、現行法規修正及改善建議方案等,作為相關政策研訂及精進之參考依據。
三、召開專家諮詢會議或產、官、學界討論會議,總計至少5場(其中專家諮詢會議至少2場),若為專家諮詢會議,應有相關領域外部專家至少5位共同參與(專家名單應報請本署同意),就特殊營養食品安全品質管理進行討論、溝通及交流,提供具體可行建議以作為決策依據。必要時會議得以搭配視訊辦理。前述會議皆須蒐集、分類並彙整其討論議題、意見及相關背景資料,製作會議紀錄文件等予本署。
四、前述一、二、三所蒐集或涉及之意見或疑義,應彙整製成問答集 1份,內容並能配合對應法規修正及改善建議方案。
五、彙整本計畫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
六、計畫管考作業與成效評估及其他配合事項:(一)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研析政策或產出管理建議者須於期中、期末報告說明對社會影響之論述)。(二)本計畫研究成果歸本署所有,各工作項目/交付項目所蒐集、處理之資料需於期末連同研究成果報告一併交付可供本署另行應用或轉移之格式,相關研究數據資料經本署同意後可供學術研究之用,如作為學術論文發表之研究材料,需適時於計畫成果報告中提報,學術論文版面含誌謝欄者,須明確提及經費來自本計畫,研究成果之相關運用如屬本署及承作單位共同之創作,需明列本署機關名稱及參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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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解決之問題 |
特殊營養食品係提供嬰兒及病人具特殊及敏感性族群使用,應加強管理並與時俱進,藉由參考比較國際管理現況,研討建立符合我國國情兼具嚴謹度及合宜性之管理制度,提供國人兼具安全及品質之特殊營養食品。 |
預期成果 |
建構符合我國國情且與時俱進,與國際調合,具體可行之特殊營養食品管理規範,健全特殊營養食品管理機制,增進我國使用特殊營養食品之特殊族群健康促進。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2850 千元(經常門: 285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285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22條第1項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5.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食品組 姓名:李貞嫻 電話:02-27878067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1.完成蒐集彙整並比較分析至少3個國家或國際組織特殊營養食品相關產品管理規範。
2.完成研析特殊營養食品安全品質管理規範至少1件。
3.辦理2場專家諮詢會議或產、官、學界討論會議。
4.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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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第二期40%,第三期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