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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精進食藥署能力試驗執行機構業務體系之研究

計畫分支 科01-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12-FDA-F-113-000121
計畫中文名稱 精進食藥署能力試驗執行機構業務體系之研究
計畫摘要 協助辦理能力試驗,以強化監督管理認證檢驗機構,確保檢驗品質及提升本署認證檢驗機構檢驗公信力。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一、辦理能力試驗(化學、微生物等領域)至少6項次(含複測),其中參試家數大於20家以上項次,須配合本署需求配製不同濃度樣品: (一)協助本署執行能力試驗,包含項目規劃、報名及受理、樣品配製、寄送、數據統計等工作。 (二)執行之試驗項目、工作期程與工作方法,須事先提交本署審核通過後,方可開始執行。 (三)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如於111年決標,則自112年1月1日起)召開起始會議,並提出能力試驗計畫(應至少包含樣品均勻性及穩定性測試程序、檢體運送穩定性評估程序、公正性及保密性程序)及年度試驗項目及樣品基質之建議書面資料1份。 (四)各項次能力試驗樣品配製規劃,應包含: 1.測試樣品基質、配製成分及濃度選用之評估資料。 2.配製項目、配製數量。 3.樣品配製方式。 4.樣品均勻性及穩定性(含運送及儲存穩定性)測試結果(須符合ISO 13528規範),並應提供數據資料。 (五)每項次總結報告發行前須委請外部專家(至少1名),執行報告審查,專家名單須由本署核定,原則上應為能力試驗領域專家、實驗室品質管理領域專家或本署檢驗機構認證評審員/審議小組委員。 二、配合本署執行能力試驗業務,並協助建立相關文件: (一)能力試驗活動簡章稿件1份:其內容應包含目的、聯絡資訊、參加對象、報名及審查作業、能力試驗項目、測試結果評定原則、參加須知、報告及辦理期程等內容。 (二)樣品配製計畫書稿件6份:其內容應包含測試樣品基質、配製項目、配製數量、配製成分與濃度,及測試預定時間等內容。 (三)能力試驗說明書稿件6份:其內容應包含測試項目、樣品說明、測試結果回報期限、聯絡人及回函表等內容。 (四)能力試驗總結報告稿件6份:其內容應包含摘要、前言、試驗特性及設計、樣品均勻性及穩定性評估、運送、測試、統計方法、結果、結語等。 三、辦理能力試驗專家會議至少(含)1場次: (一)參加對象:原則上為各項次總結報告審查之外部專家,必要時,經本署同意,得邀請其餘外部專家。 (二)會議內容:能力試驗計畫及各項次執行內容及相關精進方式研討。 (三)委辦單位協助會議資料準備及印製、供應餐點及茶水、會議紀錄及會議錄音等庶務工作。 (四)專家資料審查費、出席費及交通費等所需費用,由委辦單位支付。
擬解決之問題 協助推動本署能力試驗業務,落實監督管理認證檢驗機構,以確保檢驗報告的正確性及品質,藉以提升並強化認證檢驗機構公信力。
預期成果 1.產出年度試驗項目評估書面資料1份。 2.辦理能力試驗至少(含)6項次之結果。 3.產出能力試驗活動簡章稿件1份、樣品配製計畫書稿件6件、能力試驗說明書稿件6件及能力試驗總結報告稿件6份。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3000 千元(經常門: 3000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3000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22條第1項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 3.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或整合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監管組 姓名:何韻庭 電話:02-27877124
期中應辦理事項 1.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年度試驗項目評估書面資料1份。 3.辦理能力試驗至少2項次。 4.協助完成能力試驗活動簡章稿件1份、樣品配製計畫書稿件2件、能力試驗說明書稿件2件。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第二期40%,第三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