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科05-藥物供需與智慧預警分析暨核酸藥物關鍵製造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2-FDA-D-113-000455 |
計畫中文名稱 |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法規研究計畫 |
計畫摘要 |
為順應國際間對於藥品輸入管理及贈藥規範,因應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辦案件全自動化審核之推動,完善我國藥物樣品贈品管理法規制度,兼顧國民用藥可近性及安全性,期望藉由本計畫,蒐整比較分析國內外法規制度優劣,檢討國內法規之妥適性並擬具法規訂修草案,以供本署政策方向參考及法制作業參據。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蒐整國際間(至少包含美、歐、日或東亞國家)及國內有關「恩慈療法」專案輸入或製造藥品(包括細胞治療製劑)相關法規,比較國內外制度之差異並評析其優劣,提出分析報告1份。其中,有關國內制度分析部分,至少應包括:「藥事法第48條之2及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與「藥事法第55條及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兩者對於恩慈療法及緊急授權使用等規定之立法背景、規範目的及法規適用差別之比較分析。
二、蒐整國際間(至少包含美、歐、日或東亞國家)及國內有關個人自用藥品專案輸入相關法規,比較國內、外制度之差異及評析其優劣,並檢討我國個人自用藥品輸入法規制度(包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禁藥」規定)之妥適性,評估適合我國國情之個人自用藥品專案輸入管理規範,提出分析檢討及評估報告1份。
三、蒐整國際間(至少包含美、歐、日或東亞國家)及國內有關無償贈與藥品相關法規,至少包括贈與人及受贈人之資格、贈與目的、贈藥類別與數量之限制、受贈人之用途等規範,比較國內外制度之差異及評析其優劣,並檢討我國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有關「藥物贈品」及「供教育宣導之藥物樣品」兩者規範之妥適性,評估適合我國國情需要之藥物贈品管理法規制度,提出分析檢討及評估報告1份。
四、因應推動線上申辦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案件全自動化方式審核,針對此類案件以人工智慧技術進行政府決策之相關法律議題(如:決策之偏見、責任擔負、可驗證性或人為介入可能性等)進行分析研究,蒐整國內外相關法規,提出適合我國國情之管理法規制度研究報告1份。
五、綜整上述各項分析結果,研擬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全文)修正草案,包括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六、針對前述事項召開專家討論會、業界說明會或機關間業務溝通協調會議至少4場。
七、協助處理本計畫相關事宜及本署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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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解決之問題 |
參考國際規範,通盤檢討我國藥物樣品贈品法規,研擬適合我國國情之藥物樣品贈品管理制度,提出法規訂修建議,供本署參考。 |
預期成果 |
1.蒐整分析國內外藥物樣品贈品法規制度,作為本署政策方向參考。
2.提出「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建議案,作為本署法制作業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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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2000 千元(經常門: 200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200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22條第1項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5.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藥品組 姓名:林委正 電話:02-27877454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1.提出國內外法規制度分析檢討(評估)報告至少1份。
2.召開至少2場專家討論會、業界說明會或機關間業務溝通協調會議。
3.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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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第二期40%,第三期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