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科01-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1-FDA-F-113-000361 |
計畫中文名稱 |
食品容器具製造業強化自主管理之研析 |
計畫摘要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包裝之製造加工等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為強化該等業者對食安法所規範之衛生管理重點,以落實自主管理,同時提升民眾對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之正確挑選及使用相關知能,尚須藉由溝通活動或教育訓練,持續與業者、民眾及衛生機關人員溝通。自109年起,配合食安五環政策的推動,針對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逐步導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110年亦持續辦理說明會等活動,以蒐集意見並評估推動方向。為觸及更多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並瞭解業者自主管理現況,111年預計透過實地輔導、辦理教育訓練,持續推廣業者自願性實施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藉由辦理教育活動或出版手冊等多元化的方式,將食品容器具及包裝之相關知識傳達予民眾,期能強化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之自主衛生管理能力,確保大眾使用食品容器具之衛生安全。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蒐集國際間食品容器具特定效能標示(如抗菌、抑菌、除菌等)之相關管理規範等資料,並彙整成研析報告1份。本計畫所蒐集之各類資訊,均應加以備註提供出處或來源(網址、文獻、期刊或其他)。
二、辦理下列事項,協助本署提供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輔導服務:
(一)實地輔導至少15家資本額1億元以上之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導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管理機制,其中應包括涉及塑膠、金屬、植物纖維(含紙類)、玻璃或陶瓷等4類製造業者分別至少1家。若因業者無意願或有其他因素而無法達成,則應就已實施之邀請措施報請本署確認同意,始得以資本額較低之業者或其他材質種類產品等其他製造業者取代。
(二)舉辦食品容器具之相關法規政策說明會:
1.舉辦食品容器具之相關法規政策說明會2場次,每場次至少2節,共計至少90人次參與,每場進行滿意度調查及前後測認知率分析,測驗題以10題為倍數(至少10題),滿分100分計算,前後測認知率需提升10%以上。
2.參加者背景調查內容包括蒐集業者資本額或員工數、所涉材質種類、產品市佔率或年生產量等可反映業者規模樣態之統計數據,並於報告中作一致性之呈現。如說明會非僅限業者參加,報名資料或問卷調查選項應包含參加者身分(業者、消費者、衛生機關人員等)。
3.依本署需求,就食品容器具之相關法規政策議題,製作至少1部50分鐘教學影片,可錄製且剪輯辦理之業者說明會內容或自行製作影片。
三、辦理下列事項,向民眾傳遞食品容器具包裝之相關知識
(一)舉辦食品容器具之民眾溝通活動至少1場次,廠商應提報創意互動式活動之企劃,報請本署同意後始得舉辦,並累計至少觸及75人次,每場進行滿意度調查及前後測認知率分析,測驗題以10題為倍數(至少10題),滿分100分計算。惟就前後測認知率計算方式等,得與本署討論確認後,採取不同之展現成效方式。
(二)依據本署提供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100題常見問答,編製成手冊1,000本,其內容(包括美工設計、排版校對、印刷裝訂規格等)經本署同意後始得製作,並提供電子檔供本署運用。本案應確實依照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及預算法第62條之1之規定,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貨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四、彙整本計畫年度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其中包括綜整清列各項研究內容執行過程所蒐得之問答意見及研提政策推動策略之建議。
五、其他經本署要求及管考作業配合事項:
(一)研究內容中,涉及對外蒐集、發布、提供、運用於活動或研究內容指定修正之資料等,均應於逐個階段報請本署同意,始得執行。
(二)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
(三)執行內容包含辦理各項會議活動者、應於期中、期末提供解析度足以製作簡報使用之照片,並提供簡要說明,圖像內容應可輕易辨別為計畫執行產出(如:活動場地具有計畫名稱布條、照片背景為相關主題之簡報畫面),並以公設場地為優先租借地點。
(四)本計畫研究成果歸本署所有,各工作項目/交付項目所蒐集、處理之資料需於期末連同研究成果報告一併交付可供本署另行應用或轉移之格式,相關研究數據資料經本署同意後可供學術研究之用,如作為學術論文發表之研究材料,需適時於計畫成果報告中提報,學術論文版面含誌謝欄者,須明確提及經費來自本計畫,研究成果之相關運用如屬本署及承作單位共同之創作,需明列本署機關名稱及參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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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解決之問題 |
1.為瞭解國際間食品容器具特定效能標示之相關管理規範。
2.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自主管理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概念尚有強化之必要。
3.為推動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其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規知能尚須加強。
4.民眾可能因認知不足,不當使用食品容器具,以致引發衛生安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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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成果 |
1.蒐集彙整國際間食品容器具特定效能標示之規範,建立研析報告1份,供本署評估管理政策。
2.輔導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導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化自主管理能力。
3.增進政府與業界及民眾之溝通交流。
4.製作1,000本手冊,供本署溝通教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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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1055 千元(經常門: 1055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1055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22條第1項第13款(適用學術及非營利組織,可於審查後要求廠商修改計畫書,暫不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或整合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食品組 姓名:賴佳暖 電話:02-27877367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1.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實地輔導至少5家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導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3.舉辦食品容器具之相關法規政策說明會至少1場次。
4.完成規劃食品器具容器包裝100題常見問答手冊之美工設計及排版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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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第二期40%,第三期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