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科01-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1-FDA-F-113-000123 |
計畫中文名稱 |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驗制度強化研究計畫 |
計畫摘要 |
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制度實施迄今,已有10類食品製造業別納入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藉由驗證制度能使業者自身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更加精進,普遍受到肯定。為強化認驗證制度執行效益,需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驗證制度並精進稽核員查核技巧與重點,本署擬委由專業機構研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查核重點,並持續針對驗證機構進行績效管考與稽核員專業能力分析,並辦理認驗證制度之教育訓練與業者說明會等,以精進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證制度管理並持續強化認驗證品質。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研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查核重點,並提出建議報告,其內容應包括:
(一)食品業者驗證查核精進報告1份
(二)罐頭食品業別查核重點建議報告1份。
(三)國外食品相關驗證方案現況分析報告1份。
二、彙整與分析驗證機構稽核員辦理驗證執行滿意度與專業能力,作為驗證機構管理之參採。
三、研析第二級品管食品業者驗證查核結果,撰寫成可供發表之研究成果報告1份。
四、規劃並辦理認驗證制度教育訓練、研習、專家會議、工作小組會議、驗證機構主管聯繫會議、業者說明會或專題演講等至少7場:
(一)辦理「第二級品管驗證稽核員教育訓練」2場次(每場6小時):內容可結合第二級品管驗證作業所遭遇之問題進行討論分析,提升相關稽核人員專業知能。
(二)辦理「第二級品管驗證制度專家會議」1場次:內容可包括罐頭食品業別查核重點等進行討論與交流。
(三)辦理「第二級品管總部評鑑工作小組會議」1場次:內容可包括驗證機構評鑑重點、前次缺失、稽核員專業、驗證品質管理能力及作業程序等。
(四)舉辦「第二級品管驗證制度說明會」1場次:由專家解說驗證制度、查核重點、歷年常見缺失以及相關最新政策宣導,以提升食品業者GHP與HACCP相關食品法規符合性。
(五)辦理「食品認驗證制度專題演講或研習」1場次(每場6小時):內容可包括國際間針對食品認驗證制度相關之最新發展趨勢與運作、或各國之最新認驗證法規規範,藉以了解國際間管理趨勢與方向。
(六)辦理「驗證機構主管聯繫會議」1場次:為強化驗證機構品質,凝聚共識,內容可包括「驗證執行情形暨成果」、「驗證機構行政及稽核員缺失研析」及「第二級品管驗證現況及未來展望」等議題進行討論,以提升驗證品質。
(七)上述相關教育訓練、說明會及研習等活動:
1.最遲須於開課1個月前提出詳細課程內容及講師、專家履歷,且需經本署同意,必要時得視實際需求調整。
2.研習會活動結束後須進行參與學員之滿意度調查(含未來訓練需求與課程建議等)、參訓情形及前後測認知率分析。
3.活動期間需拍照與錄影,並將相關研習內容製作成教育訓練教材,製作成光碟2份。
五、為確認驗證品質,辦理驗證機構見證評鑑至少10場,且為確認書面審查之品質,須對見證評鑑前之書面資料進行檢視與確認,並提出建議。
六、辦理驗證機構認證管理行政庶務支援作業:
(一)協助規劃並安排驗證機構認證相關事宜,包含書面審查、實地評鑑會前會、實地評鑑、回復改善報告及複評、認證預審議及審議小組會議等。
(二)委員書面審查費、實地評鑑費、預審議審查費、健康檢查費、交通費、保險費、講師費、出席費及差旅費,與其餘辦理會議相關之費用,由委辦單位支付。
(三)其他本署交辦有關認驗證制度管理及作業之支援性行政事務工作事項。
七、為管考本年度各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及後續成效,於計畫開始後每3個月,須向本署提出計畫執行進度說明及後續進度規劃。
八、執行本計畫,須派駐本署駐點人員2名,並配合辦理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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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解決之問題 |
透過研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查核重點,並持續針對驗證機構進行績效管考與稽核員專業能力分析,期能維持稽核一致性與確認強化稽核技能,並精進驗證品質。另,針對業者常見缺失辦理說明會,確保食品業者能符合食品相關法規,進而減少缺失發生。 |
預期成果 |
1.提供罐頭食品業別查核建議等報告3份,作為精進查核制度之參採。
2.規劃並辦理認驗證制度教育訓練、研習、專家會議、工作小組會議、驗證機構主管聯繫會議、業者說明會或專題演講等至少7場,強化食品認驗證相關人員之專業知能。
3.辦理驗證機構見證評鑑10場,確認書面審查與實地評鑑品質。
4.持續管考驗證機構執行績效,精進認驗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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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3296 千元(經常門: 3296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3296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22條第1項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機構
5.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或整合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監管組 姓名:連耿汶 電話:02-2787-7181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1.辦理驗證機構見證評鑑至少5場。
2.規劃並辦理認驗證制度教育訓練、研習、專家會議、工作小組會議、驗證機構主管聯繫會議、業者說明會或專題演講等至少3場。
3.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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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第二期40%,第三期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