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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111年度「食品雲資料轉譯與品質評估」

計畫分支 科03-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11-FDA-F-113-000002
計畫中文名稱 111年度「食品雲資料轉譯與品質評估」
計畫摘要 為維護我國食品安全,並完善食品從農場到餐桌之管理機制,政府當前已建置諸多食品安全監測系統,惟現行食品雲資料庫皆出於不同業務目而建置,且多為獨立資訊系統,資料格式亦無統一標準規範,致使資料易受填報人員對品項之定義及分類影響,導致資料品項名稱或分類不一致,降低資料之完整性、一致性、時效性、準確性,無法確切就食安問題進行全面性的分析與監測,歷年來食藥署致力於整合各食品相關管理系統,另研析國內外食安風險產品資料集,就相關國際食安事件,輔以資料科學進行數據剖析,掌握食安趨勢與潛在問題以預擬防範措施,守護人民食用健康。 本計畫針對我國食品安全監測系統-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TRACE)、食品業者登錄平台(FADEN)、產品通路管理便捷查詢系統(PMDS)、檢驗管理系統(INSP)及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IFI)等資料庫進行品項名稱標準化與分類,並評估其資料品質,且持續維護前揭系統之歷史資料,進行資料除錯、偵錯、反覆驗證及確效校對,俾使資料更臻完備,以利後續勾稽食品品項和類別,強化源頭控管。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一、監測系統品項名稱轉譯及分類: (一) 為使數據能透過整合異質性資料提供有效應用,以提升風險分析預警之精準度,需延續現有轉譯資料與整合評估機制,進行資料檢核、驗證、清檔及校準。檢視本署提供之相關監測系統資料,持續對系統之品項名稱進行偵錯處理、品項名稱轉譯統一化,資料整理率達100%。系統如下: 1.110年12月至111年度11月底前之「邊境查驗自動化資訊系統」(IFI)。 2.110年12月至111年度11月底前之「產品通路管理便捷查詢系統」 (PMDS)。 3.110年12月至111年度11月底前之「檢驗管理系統」(INSP)。 4.110年12月至111年度11月底前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TRACE)。 5.104至106年及110年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TRACE)_產品原物料清單」。 6.110年度之「食品業者登錄平台(FADEN)_製造業最大營業額產品」。 7.其他本署指定之資料,筆數以不超過5萬筆為限。 (二) 延伸整理上述各類系統轉譯品項名稱進行歸類原則,其原則以食品組所提供之「臺灣食品分類表」為依據。 (三) 本署提供之標準化對照表須維護其品質且經本署同意後執行。 (四) 維護監測系統歷史資料之標準化命名及分類,並配合本署需求調整,使歷史資料能持續更新以符合分析需求。 (五) 111年度2月起每月5日前回繳含前一月完成新增及校調之資料全檔,檔案格式依本署規定辦理。 二、精進自動化資料預處理機制: (一) 就本署指定之五非系統食品資料進行品質評估分析,並精進現有自動化資料預處理機制,提出資料品質評估報告。 (二) 進行品質評估分析之資料庫標的如下: 1.109年12月至110年度11月底前之「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動化及資訊系統」(IFI)。 2.109年12月至110年度11月底前之「產品通路管理便捷查詢系統」 (PMDS)。 3.109年12月至110年度11月底前之「檢驗管理系統」(INSP)。 4.109年12月至110年度11月底前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TRACE)。 5.110年(含)前之「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_製造業最大營業額產品」。 (三) 有關數據資料品質評估倘因涉及本署資訊系統資料之使用並具機敏性,資料之取得及處理須至本署進行。 三、本署得視業務需要召開臨時會議,廠商應配合出席與會,報告履約規劃及執行進度。
擬解決之問題 解決我國食品安全監測系統間品項名稱和分類無統一原則之問題,俾使資料更臻完善,以利後續監測系統資料進行整合性分析。藉由綜整分析現有食品安全監測資料,作為評估日後持續監測必要性的判定參考依據。
預期成果 一、優化食品雲資料,檢視及偵錯前一年度12月至當年度11月底前「產品通路管理便捷查詢系統」(PMDS)、「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自 動化資訊系統」(IFI)、「檢驗管理系統」(INSP)、食品業者登錄平台(FADEN)、「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TRACE)及其他相 關食品監測系統資料整理達100%,並維護各系統之歷史資料之標準化命名及分類。 二、分析食品管理資訊系統中業者申報資料之異常情形進行統整,以利本署相關單位使用。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1700 千元(經常門: 1700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1700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22條第1項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機構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食藥戰情中心 姓名:江岱洹 電話:0227877622
期中應辦理事項 1.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完成本署提供之監測系統品項名稱及轉譯分類資料筆數達40%,並繳交含完成新增及校調之資料全檔。 3.完成品質評估報告至少2份。
付款方式 第一期40%,第二期30%,第三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