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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健全化粧品法規諮詢機制及資訊統合

計畫分支 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10-FDA-M-113-000562
計畫中文名稱 健全化粧品法規諮詢機制及資訊統合
計畫摘要 優化化粧品法規諮詢環境,輔導化粧品業者對新設管理規定知能,強化落實化粧品管理。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一、 提供化粧品法規電話諮詢服務: (一) 提供3線化粧品業者法規諮詢專線,受理諮詢時間應與本署上下班時間及午休時間一致。(二) 審視建立之來電語音、滿線語音留言功能及化粧品諮詢專線標準作業流程,必要時檢討修正。(三) 針對化粧品諮詢人員法規專業及應答能力,辦理內部教育訓練至少2場及建立考核制度,並自決標日起3個月內辦理至少1場內部教育訓練並考核通過。(本署得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諮詢人員實際運作情形,如抽查結果不符需求,本署得要求立即更換或加強輔導改善。)(四)提供每月至少600通話人次之量能。(自決標日30日內完成建置,如於109年決標,則自110年1月1日起30日內) (五) 定期辦理化粧品諮詢人員內部共識會議至少6場(如於109年決標,則自110年1月1日起辦理),以確保法規諮詢回覆內容一致性。(六)諮詢服務人員於執行本計畫過程中所獲得業務有關資訊,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恪遵保密原則。二、 彙整並分析法規諮詢問題:(一) 彙整項目至少包括來電者身分別、業別、問題種類、相關法規及處理方式等。(二) 依據上述項目,每月提供趨勢分析報告1份。(三)本署得不定期要求提供法規諮詢紀錄。三、 配合本署法規及函釋更新,更新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常見問答,並針對輸入化粧品相關法規,建立「輸入化粧品法規及問答集」英文版1份。四、 提供化粧品法規線上查詢服務:(一) 維護並更新化粧品法規諮詢服務平台法規、最新公告。(二)提供每月至少800瀏覽人次之量能。(自決標日30日內完成建置,如於109年決標,則自110年1月30日前) (三)配合本署需求,協助專案諮詢輔導案件,並依業者需求提供化粧品法規諮詢。 五、 辦理政府管理人員內部教育訓練至少1場:(一)每場至少6小時。(二) 對象為本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人員。(三) 課程內容應與化粧品法規及實務執行相關。(四) 教育訓練之議程、時間及地點須先經本署同意。六、 協助辦理本署特定用途化粧品審查一致性會議:(一) 至少4場次。(二) 對象為本署特定用途化粧品審查人員。(三) 地點以本署內部場地為優先。七、 更新「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暨相關法規彙編」:(一) 蒐集最新化粧品衛生管理相關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函釋,包括現行及廢止規定,進行分類後更新現有法規彙編,並建立可全文搜尋之電子檔案。(二) 印製及膠裝化粧品衛生管理法規彙編600本,印製規格及款式需經本署同意。(三) 協助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彙編紙本寄送至各縣市衛生局。八、 配合本署辦理化粧品、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相關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研擬公告、爭議案件處理、法規釋示或函詢案件回復等業務需求,提供法律意見諮詢指導或蒐集資料、國內外資料蒐集、翻譯、說帖研擬,並於必要時籌辦會議或聘請律師出席會議提供說明。九、 本案採總包價法,諮詢服務人員之薪水及相關福利制度應由廠商支應,並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執行本計畫相關會議所需交通及餐點,由本計畫相關經費支應。
擬解決之問題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及相關子法均已公告並明定施行日期,惟仍有新進業者不熟悉化粧品管理制度,需提供多元法規諮詢管道,以利化粧品業者即時獲得化粧品法規資訊,實現產業自我管理,提升市售化粧品之品質與安全,
預期成果 提升化粧品業者自我管理能力,進而提升化粧品產品品質及衛生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健康。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4600 千元(經常門: 4600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4600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醫粧組 姓名:錢漢聲 電話:02-2787-7561
期中應辦理事項 1.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2. 建立及維運化粧品諮詢電話專線3線,並完成化粧品諮詢專線至少1,800通話人次。3. 提供化粧品法規諮詢平台至少3,000瀏覽人次。4. 辦理特定用途化粧品審查一致性會議至少2場次。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