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0-FDA-F-114-000361 |
計畫中文名稱 |
食品容器具製造業導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輔導計畫 |
計畫摘要 |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包裝之製造加工業者,均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所稱之食品業者。為促進該等業者瞭解及掌握食安法中法規規範之重點,且使執法單位可有效協助業者遵行法規,並教育大眾正確使用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故需持續與民眾、業者及衛生機關人員溝通或辦理教育活動。此外,109年配合「食安五環」政策,試辦推動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自願性訂定及實施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期能藉以提升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自主管控產品衛生安全之能力;為持續蒐集意見及評估推動方向,故110年規劃持續鼓勵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自願性訂定及實施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透過多元管道對業者、民眾及衛生機關人員等不同受眾之溝通與教育,促進業者落實自主管理,並使民眾能正確且安心使用食品容器具。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 辦理下列事項,協助本署研蒐食品容器具相關製造業者之衛生安全管理機制及政策說明與回饋:(一) 實地輔導至少20家資本額1億元以上之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導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管理機制,其中應包括涉及塑膠、金屬、植物纖維(含紙類)、玻璃或陶瓷等4類製造業者分別至少1家。若因業者無意願或有其他因素而無法達成,則應就已實施之邀請措施報請本署確認同意,始得以資本額較低之業者或其他材質種類產品等其他製造業者取代。(二) 舉辦食品容器具之相關法規政策說明會4場次,每場次至少2節,共計至少120人次參與,每場進行滿意度調查及前後測認知率分析,測驗題以10題為倍數(至少10題),滿分100分計算,前後測認知率需提升10%以上。參加者背景調查內容包括蒐集業者資本額或員工數、所涉材質種類、產品市佔率或年生產量等可反映業者規模樣態之統計數據,並於報告中作一致性之呈現。如說明會非僅限業者參加,報名資料或問卷調查選項應包含參加者身分(業者、消費者、衛生機關人員等)。二、 辦理下列事項,傳遞食品容器具包裝之正確知識:(一) 舉辦食品容器具之民眾溝通活動至少2場次,廠商應提報創意互動式活動之企劃,報請本署同意後始得舉辦,並累計至少觸及150人次,每場進行滿意度調查及前後測認知率分析,測驗題以10題為倍數(至少10題),滿分100分計算。惟就前後測認知率計算方式等,得與本署討論確認後,採取不同之展現成效方式。(二) 更新維運塑膠食品容器宣導網站並提交完整網站文本資料予本署,網站應每月一次統計及呈現塑膠食品容器宣導網站瀏覽人次,並推廣以達年度內網頁瀏覽人次累計增加5,000人次。三、 針對金屬、玻璃、陶瓷、植物纖維(含紙類)等材質食品容器具,就其基本資訊、安全衛生、業者管理及使用注意事項等面向,蒐整研擬總共至少100題常見問答,並彙整為一份問答集,其擬答內容應具科學性佐證,並於本署初步確認後,邀請至少3位專家提供書面審查意見,廠商並應於期末報告繳交前依意見完成內容之補正。所邀請之專家應能包括所有所涉材質之材料科學專業,並報請本署同意後,始得邀請。四、 調查國內稅籍登記業者清冊中,營業類別可能涉有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製造加工之業者營業概況資訊,並彙整為名冊;得標承作單位應規劃名冊所包括之欄位,並經本署確認同意,始得採認。(一) 名冊至少列出業者稅籍登記名稱、地址、資本額、所涉食品容器具材質種類、所涉食品用洗潔劑為消毒或(及)清潔作用成分、是否已有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登錄「販售業」、確認方式、確認日期等欄位資訊。(二) 如確認業者無涉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或食品用洗潔劑製造,則得註記確認方式及確認日期後,免填第(一)點所列欄位資訊。(三) 如確認業者已於非登不可登錄「製造加工業」在案,則得註記該業者於「製造加工」之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確認日期後,免填第(一)點所列欄位資訊。五、 彙整本計畫年度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其中包括綜整清列各項研究內容執行過程所蒐得之問答意見及研提政策推動策略之建議。六、 其他經本署要求及管考作業配合事項:(一) 研究內容中,涉及對外蒐集、發布、提供、運用於活動或研究內容指定修正之資料等,均應於逐個階段報請本署同意,始得執行。(二) 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三) 執行內容包含辦理各項會議活動者、應於期中、期末提供解析度足以製作簡報使用之照片,並提供簡要說明,圖像內容應可輕易辨別為計畫執行產出(如:活動場地具有計畫名稱布條、照片背景為相關主題之簡報畫面),並以公設場地為優先租借地點。(四) 本計畫研究成果歸本署所有,各工作項目/交付項目所蒐集、處理之資料需於期末連同研究成果報告一併交付可供本署另行應用或轉移之格式,相關研究數據資料經本署同意後可供學術研究之用,如作為學術論文發表之研究材料,需適時於計畫成果報告中提報,學術論文版面含誌謝欄者,須明確提及經費來自本計畫,研究成果之相關運用如屬本署及承作單位共同之創作,需明列本署機關名稱及參與人員。 |
擬解決之問題 |
1. 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對於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尚不熟悉。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範繁多,食品容器具相關業者可能法規熟稔度不足。3. 民眾可能因不當使用或認知不足,而對食品容器具相關產品產生衛生安全疑慮。 |
預期成果 |
1. 輔導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導入食品安全監測管理機制,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能力。2. 促進政府與業界及消費者之相互交流及溝通。3. 建立1份常見問答集,供本署教育宣導使用。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1770 千元(經常門: 177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177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13款(適用學術及非營利組織,可於審查後要求廠商修改計畫書),暫不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要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食品組 姓名:吳思嫺 電話:02-2787-7368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1.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2. 實地輔導至少5家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導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3. 舉辦食品容器具之相關法規政策說明會至少2場次。4. 舉辦食品容器具民眾溝通活動至少1場次。5. 每月一次統計及呈現塑膠食品容器宣導網站瀏覽人次。6. 研擬至少40題問答集,並研提預計邀請之專家名單。7. 完成規畫調查國內稅籍登記業者清冊呈現欄位,並調查至少5家業者及填列示例資料提交本署。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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