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0-FDA-F-113-000341 |
計畫中文名稱 |
強化食品標示管理體系效能 |
計畫摘要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2、24、25條之規定,分別規範食品、食品添加物、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與散裝食品之標示項目,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其他必要之標示事項,以利提供消費者或下游業者充足標示資訊。於食安法第23條,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特殊因素,適時訂定食品之豁免標示規定,以利實務推動。另食安法於108年3月22日增列加工助劑之定義、使用、殘留及規格等相關規範,以強化食品添加物及加工助劑的定義、種類、使用方式的不同及其管理。食品標示除影響業者改標成本與標示內容符合程度外,亦有國際法規調和及衛生機關稽查一致性之考量,故為強化食品標示管理體系及保障消費者權益,須適時檢討國內標示規定,並綜合研析國際標示法規調和之情形,以完善標示管理體系。本署自107年起參採各年度計畫所提標示管理政策建議,陸續公告訂定(修正)如「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液蛋產品標示規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等逾5項標示規定。110年擬持續透過本計畫執行國際法規蒐集及國內市售食品標示調查研究,並依議題規劃舉辦專家學者討論會議、業者意見溝通回饋座談,蒐集分析利害關係團體意見並研擬標示管理政策建議,以及時掌握國際間食品標示管理規範之推展,並作為納入國內食品標示政策規劃之參考。再藉由辦理法規說明會及線上教育訓練,持續維護及更新標示諮詢服務平台功能、彙編食品標示法規相關手冊及提供多元標示法規諮詢服務管道,以廣納各界意見,期望強化現行食品標示管理體系,業者易於遵循,消費者獲得明確資訊。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 辦理提升食品標示管理:配合因應外界關切議題,蒐集彙整比較分析國際規範內容(至少8個先進國家或國際組織),並規劃市售產品符合性調查、產品製程訪廠、業者之訪查與輔導、專家學者會議、透過紙本或座談會等多元方式擇二辦理,蒐集彙整各方意見及資料後,提出具體管理建議、製作會議紀錄(含逐字稿),並於研究報告中呈現國際比較結果,如工作項目具業者輔導性質應提供輔導完成率(輔導完成率=完成輔導家數/預定輔導業者總家數*100%)及業者缺失改善率(業者缺失改善率=業者改善缺失項數/發現業者缺失項目總數*100%)等二項指標。至少7項議題,各項標示議題及工作內容須經本署同意後執行。二、 辦理下列事項,針對食品標示相關法規提供諮詢服務:(一) 針對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編修食品標示法規手冊、食品標示法規指引手冊(含圖示及實際案例)及問答集手冊電子檔製成電子書。(二) 設置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專線(該專線應為代表號,並至少提供3線接聽,且應具錄音存檔功能),提供業者食品標示法規之諮詢服務(包含電話、電子郵件),進行滿意度調查,將諮詢內容進行分類、統計,並提供分析報告(至少每季一次)。(三) 維護及更新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包含:標示模板功能更新及擴增平台網頁相關功能(例如多重關鍵字搜尋),隨時更新食品標示法規公告、並定期更新問答專區等相關資訊之資料庫,並統計網頁瀏覽人次或點擊率(至少每季一次),以評估資訊服務之成效。(各工作項目/交付項目所蒐集、處理之資料需於期末連同研究成果報告一併交付可供本署另行應用或轉移之格式,包含但不限於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網頁專區維運、更新、轉移所需的所有資料,如:管理員帳號密碼、網頁URL位置、主機位置(實體或雲端)、系統文件。)(四) 新增標示系統(例如模板功能等)1項,並製作其操作步驟教學說明及影片各1份,並於標示系統上線前邀請至少3家不同類別之食品業者且每家至少3項產品進行測試,以確定系統功能得以正常運行,產出正確之標示。另於標示系統正式上線後,進行其使用次數之統計,並推廣標示系統,以使食品業者知悉及提高其使用率。(五) 製作正確辦理食品標示之自學說明影片至少2份,每份至少5分鐘長度。(六) 針對食品業者及衛生機關辦理至少3場次標示法規說明會,每場至少3小時,總計至少350人次參與,說明會內容應涵蓋標示規定、常見QA及標示新制,並進行滿意度調查及前後測認知率分析,其中前後測的測驗題以10題為倍數(至少10題),滿分100分計算。如說明會非僅限業者參加,報名資料或問卷調查選項須包含參加者身分(業者、消費者、衛生機關人員)及性別統計,如為業者須併同統計其代表之公司行號。於研究報告中,應提供解析度足以製作簡報使用之照片檔案及簡要說明,圖像內容應可輕易辨別為本計畫執行產出(如:活動場地具有計畫名稱布條、照片背景為相關主題之簡報畫面)。三、 辦理下列事項,據以展現計畫成果:(一) 計畫成果至少寫成一篇可投稿之國內期刊文章,需配合本署追蹤投稿進度,並適時於計畫成果報告中提報發表及被引用情形。(二) 彙整本計畫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本計畫研究成果歸本署所有,各工作項目/交付項目所蒐集、處理之資料需於期末連同研究成果報告一併交付可供本署另行應用或轉移之格式,相關研究數據資料經本署同意後可供學術研究之用,如作為學術論文發表之研究材料,需適時於計畫成果報告中提報,學術論文版面含誌謝欄者,須明確提及經費來自本計畫,研究成果之相關運用如屬本署及承作單位共同之創作,需明列本署機關名稱及參與人員。四、 配合本署相關管考作業: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研析政策或產出管理建議者須於期中、期末報告說明對社會影響之論述)。 |
擬解決之問題 |
為因應食品型態日漸多元且複雜,及消費意識逐漸提升,透過本計畫檢討食品標示規範及市售食品標示調查之管理,並針對食品標示管理規範提出具體建議草案,以作為未來施政之重要參考。同時藉由建置多元諮詢管道,提供標示規定相關資訊,以期強化食品標示管理體系,維護民眾健康安全及知的權利。 |
預期成果 |
1. 持續蒐集國際標示管理趨勢及召開專家會議,蒐集彙整各界意見,提出具體建議草案,強化我國標示之管理。2. 透過食品標示諮詢服務、衛生單位及食品業者法規說明會,除使消費者、業者及衛生機關人員瞭解及遵循外,並蒐集其建議事項,以提供本署作為日後法規修訂之參考。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4624.6 千元(經常門: 4624.6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4624.6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要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食品組 姓名:李佳玲 電話:02-2787-7395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1.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2. 至少完成2項議題,每標示議題項目蒐集彙整比較分析國際規範內容(至少8個先進國家或國際組織),並規劃市售產品符合性調查、產品製程訪廠、業者之訪查與輔導、專家學者會議、透過紙本或座談會等多元方式擇二辦理,彙整各方意見及資料後,提出具體管理建議。3. 針對本計畫研究之標示議題項目等標示規定,進行有關衛生單位及食品業者法規說明會之規劃作業,以利後續進行意見收集或宣導教育。 4. 辦理1~5月(如於110年決標,則自決標日起)來自民眾及業者食品標示相關之諮詢服務(包含電話、電子郵件),完成度須達90%,並將諮詢服務相關資訊進行統計及分析,建立1~5月份各月份及總結之分析報告。5. 維護及更新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網頁,更新相關資料庫至5月份,並統計1~5月各月份網頁瀏覽人次或點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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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