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0-FDA-D-113-000451 |
計畫中文名稱 |
藥品特定之劑型療效相等性驗證方法研析計畫 |
計畫摘要 |
為建置完善且與國際接軌之BA/BE試驗法規,以確保國人用藥安全及強化用藥信心,本計畫擬藉由持續舉辦專家會議、對外說明會,以及彙整各國法規之方式,修訂及推動各項藥品生體相等性相關基準,促進與國際法規之協和。此外,國際間對於學名藥於生體相等性試驗以外之療效相等性驗證方法,多已開始著手研擬或已有相關之技術性指引。因此,亦重新檢視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修訂有關符合免除BE申請之條件,並擬定特殊劑型學名藥之療效驗證方法技術性指引草案,以減少因重複於人體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所造成之資源浪費及衍生醫學倫理之爭議。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1. 蒐集國際間針對特定劑型(皮膚外用製劑)之療效相等性驗證方法及相關法規,提出各國技術性資料要求差異分析報告1份。2. 針對我國法規(如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第8條),就得以免除生體相等性試驗的情況研擬符合國際法規修正建議1份。3. 研擬特定劑型之療效相等性驗證方法(如皮膚半固體製劑)技術性指引草案1份。4. 針對以生理為基礎之藥動學分析報告格式內容,提出相關技術性指引草案1份,以供廠商未來研發藥物時參考。5. 為確保我國學名藥療效品質為目標,就我國目前學名藥生體相等性試驗管理策略及相關法規,蒐集各界建言並提出建議書1份。6. 針對日後新查驗登記案件將全面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必要時配合本署召開相關專家討論會或產官學說明會議。7. 配合上述工作項目辦理專家會議、討論會或說明會至少7場。 |
擬解決之問題 |
1. 參考國際規範及最新科學技術發展,選定特定之劑型(臨床常用且不適用傳統血中濃度分析方法者,例如皮膚半固體製劑等),研商適用之療效驗證方法。2.確保我國學名藥療效品質為目標,就目前學名藥生體相等性試驗管理策略及相關法規提出修正建議。 |
預期成果 |
針對特定之藥品劑型研商適用療效驗證方法技術性指引,以確保學名藥之品質,亦使業者有所依循,並重新檢視及調整國內目前對學名藥生體相等性管理策略,強化學名藥療效管理,藉此來提升國人用藥信心及民眾用藥安心。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1620 千元(經常門: 162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162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要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藥品組 姓名: 朱逸翃 電話:02-2787-7691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1.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2. 針對特定劑型之療效相等性驗證方法(如皮膚半固體製劑)技術性指引草案舉辦至少1場專家會議。3. 針對我國目前學名藥生體相等性試驗管理策略及相關法規舉辦至少1場專家會議。4. 蒐集國際間針對特定劑型(皮膚外用製劑)之療效相等性驗證方法及相關法規,提出分析報告1份。 |
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