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新興生醫臨床試驗提升計畫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0-FDA-B-113-000512 |
計畫中文名稱 |
強化醫療器材法規國際調和與交流 |
計畫摘要 |
研究歐、美、亞洲或APEC會員國地區國家最新醫療器材法規及制度、辦理醫療器材法規國際會議,參與國際法規調和及其他國際合作相關事項。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 研究歐美、亞洲、APEC等國家最新醫療器材法規管理制度,並產出與我國醫療器材法規差異性比較及雙邊技術合作建議報告書(至少3國)。二、 研究IMDRF或AHWP最新醫療器材法規管理資訊,並產出參採建議報告書。三、 辦理國際研討會至少1場,邀請國外專家擔任講師,針對相關國家最新法規更新與落實情形為講題,以強化我國法規人才對歐美、亞洲及APEC會員國等地區醫療器材法規管理制度之專業能力,促進雙邊醫療器材國際法規合作及我國醫療器材產業國際行銷功能。四、 辦理APEC醫療器材法規調和訓練研討會至少1場,邀請國內外講師及相關國際專家,針對醫療器材法規標準及國際調和為講題,以強化我國法規人才對APEC醫療器材法規調和趨勢之了解,推動亞太經濟合作地區之醫療器材法規調和,協助我國醫療器材產業拓展國際市場;訓練內容、國內外講師及國外專家名單需經本署同意。五、 協助本署辦理APEC醫療器材國際法規調和業務(例如:研擬訓練規劃並彙整執行成果、產出標準教材及執行成效評估報告等或參加APEC SOM 1、SOM 3會議等)。 六、 辦理國際法規調和化活動之相關事務(例如:提供法規調和化文件之意見)。 七、 協助國際合作推動之相關交辦事項。 |
擬解決之問題 |
隨著世界各國的經濟與人口成長快速,例如亞洲及新南向國家18國等都是世界各國經營關係的重點,龐大的新興市場人口,使醫療器材市場深具發展潛力。因應行政院推動「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及經濟部推動與歐盟各會員國間之雙邊經貿投資關係,也促成台灣與APEC及歐盟會員國間在醫療器材經貿活動上,具有蓬勃發展的潛力。故期能運用我國醫療方面的軟實力,爭取歐盟、APEC會員國及新南向國家雙邊及多邊合作機會,共創區域發展繁榮。然而各國對於醫療器材法規上的差異,可能造成業者發展之阻礙,為強化我國法規人材對全球醫療器材法規管理制度之專業能力,進而促進相關國際合作及行銷,爰收集彙整各國醫療器材法規及辦理國際研討會,並參與國際法規調和化活動。 |
預期成果 |
1. 研究各國醫療器材法規及國際法規調和組織之調和趨勢,用以作為我國法規研擬之參考依據,促進我國醫療器材法規與國際調和。2. 辦理醫療器材法規國際研討會及APEC醫療器材法規調和訓練研討會,強化我國法規人材對全球醫療器材法規管理制度之專業能力,並藉此機會展現台灣在醫療方面的軟實力促進與各國間之合作。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6600 千元(經常門: 660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660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要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醫粧組 姓名:潘振宇 電話:02-2787-8088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1. 確認研究國家(至少3國),提出研究架構。2. 完成至少1場醫療器材法規國際研討會及1場APEC醫療器材法規調和訓練研討會籌備規劃。3. 提出IMDRF或AHWP管理文件之參採建議報告書初稿。4.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
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