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06-FDA-F-114-000711 |
計畫中文名稱 |
動物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開發 |
計畫摘要 |
為維護國民健康和配合動物產品中殘留農藥衛生標準訂定需求,本計畫期能針對尚無檢驗方法或新興濫用之農藥品項,進行殘留農藥檢驗方法開發,作為公告方法研擬之依據。藉由本計畫之進行,期能加速殘留農藥檢驗方法開發速度及縮減檢驗時間,以因應各式輸入及市售動物產品各種可能之農藥殘留問題。以本計畫需求之動物源性農藥衛生標準或新興濫用之農藥品項為基礎,並以公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包含之農藥品項為優先,評估篩選出90品項以上,以多重方法為優先,進行檢驗方法開發,測試基質以牛肉、蛋、乳及脂肪為主,檢體前處理優先採用QuEChERS前處理技術,並以LC-MS/MS或GC-MS/MS進行偵測者為優先,或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進行前處理及儀器偵測。開發之檢驗方法需經完整確效,包括添加回收試驗、重複分析及定量極限 (limit of quantitation, LOQ) 等;方法開發完成後進行實驗室間比對確認方法可行性、辦理教育訓練及發表研究成果,並將檢驗流程依本署規定格式書寫成檢驗方法草案。方法開發完成後,亦須針對牛肉、蛋、乳及脂肪等基質各做10件以上的市售產品調查,檢驗其農藥殘留情形。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1.以公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包含之農藥品項為優先,評估篩選出90品項以上,以多重方法為優先,進行檢驗方法開發。
2.測試基質以牛肉、蛋、乳及脂肪為主,檢體前處理優先採用QuEChERS前處理技術,並以LC-MS/MS或GC-MS/MS進行偵測者為優先。
3.預計開發方法之農藥品項須建立品項理化特性及先進國家容許量等資訊。
4.進行完整確效實驗,確效方法可參考歐盟SANCO/12571/2013(或最新規範)及本署公布之食品化學檢驗方法確效規範中之規定。
5.開發之方法必須進行包括本署在內3家以上實驗室比對試驗;比對試驗所需檢體、試劑 (標準品)、耗材等由受委託單位提供,於比對試驗後需進行至少1場參與者討論會,並邀請專家參與,執行方式、地點和內容由本署決定。
6.所開發之檢驗流程依本署規定格式書寫成檢驗方法草案,並辦理至少1場教育訓練及計畫結束1年內發表研究論文1篇。
7.方法開發完成後,須針對牛肉、蛋、乳及脂肪等基質各做10件以上的市售產品調查,檢驗其農藥殘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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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解決之問題 |
目前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部分農藥及基質(牛肉、蛋類、乳類)缺少檢驗分析方法,為因應新興藥物之濫用,並配合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訂定。期能藉由本計畫開發新的檢驗方法來因應各式輸入及市售動物產品可能之各種農藥殘留的問題,並利於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修訂。 |
預期成果 |
期能針對尚無檢驗方法或新興濫用之農藥品項,進行殘留農藥檢驗方法開發,並以動物產品中牛肉、蛋類、乳類為主要開發基質,研究成果將作為未來公告方法研擬之依據。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2351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2351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13款(適用學術及非營利組織,可於審查後要求廠商修改計畫書),暫不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研檢組 姓名:劉誌成 電話:(02)2787-7712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一、期中報告1式5份及電子檔1份。
二、期中報告應包含:所評估農藥適合多重分析或個別分析之資訊;開發品項及代表性基質之選擇;預計開發方法之農藥品項之理化特性及各國容許量等資訊;前處理技術之方法流程。
三、完成GRB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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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