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06-FDA-F-113-000800 |
計畫中文名稱 |
食品中殘留動物用藥之檢測 |
計畫摘要 |
本計畫之目的為監測及瞭解國內市售畜禽水產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是否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針對不合格率超過5%、市場流通量大及邊境查驗高風險產品,列為優先實施對象,抽驗市售畜禽水產品,以了解市售畜禽水產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情形,透過源頭管理以防範違反動物用藥殘留之產品流入市面,並將研究成果提供相關單位作為行政管理之依據,以提升我國農畜禽水產品之衛生品質。另依研究成果撰寫一篇可投稿於國內外期刊之論文。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擬訂「抽樣與執行計畫書」,內容須包含產品品項(含建議抽樣地點或方式)、件數、抽樣縣市、各品項檢驗項目與相關單位或承辦人之聯絡方式等。
二、抽樣規劃:
(一)件數:預計400件
(二)檢驗項目:以衛生福利部公告指定之方法檢驗氯黴素類、四環黴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類、磺胺劑類、Quinolone類、乙型受體素類、抗原蟲劑類、孔雀綠及其代謝物類、β-內醯胺類、抗生素及其代謝物、離子型抗球蟲劑、胺基醣苷類、泰妙素、氟尼辛及托芬那酸等動物用藥。
(三)檢驗品項:依「抽樣與執行計畫書」辦理。
(四)檢驗結果:
1.委託實驗室應於收到檢體5個工作天日內完成相關檢驗(包含不合格之確認),採單次檢驗為原則,並判定是否與規定相符,初次檢驗結果如不符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法規者再行確認。2.檢體檢驗結果應於收到檢體5個工作天內出具檢驗報告於本署(報告應含檢體檢驗報告彙整表、各方法檢驗結果及品管彙整表、原始紀錄之樣品照片、總重、各項檢驗秤重、數據處理、結果計算、原始檢驗圖譜及儀器原始數據)等,可先行電郵,紙本後補。3.檢驗不合格檢體應保存6個月;其餘合格檢體應於保存至出檢驗結果報告1個月後銷毀並作成紀錄備查(書面及銷毀照片)。3.協助本署將本計畫之計畫報告登錄於「GRB系統」等內部系統。4.本計畫經費包含檢體運送之費用及紙本報告寄送費用。5.期末報告以論文形式做總彙整報告(須包含風險評估及趨勢分析報告),及依科技計畫格式填報相關資料。6.實驗室應有TAF或本署實驗室認證。7.實驗室應於年度參加相關能力測試。8.本署擬派員訪查實驗室1-2次。9.因本計畫所接觸之產品個案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執行機構負有保密之責任。 |
擬解決之問題 |
透過本計畫以瞭解國內市售畜禽水產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是否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並有效篩選出具代表性高風險禽畜水產品,對於高風險產品持續加強監測,檢出不符規定之產品,即時通報轄管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下架、回收,不得販售,有效將違規產品移出食物鏈。 |
預期成果 |
透過市場端的抽驗進行監測,進而發現不合格產品,再行追溯至畜牧場或養殖戶端進行源頭管理及輔導。針對市售畜禽水產品殘留動物用藥之監測結果,進行風險分析與歷年趨勢比較,除了提供國內相關機構了解動物用藥殘留情形之參考,同時作為衛政與農政機關管理與輔導之依據,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3877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3877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區管中心 姓名:傅曉萍 電話:04-23692440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一、.繳交期中報告紙本4本((1)中文摘要(2)前言 (3)材料與方法(含檢體來源、使用試劑與標準品、使用儀器)(4)結果與討論(依食品種類分析動物用藥殘留檢驗結果、依動物用藥殘留種類分析於食品之殘留情形進行風險評估、法規修訂等建議)(5)結論(6)參考文獻(7)英文摘要)及電子檔。
二、於5月31日前檢體送樣清單(包含送驗日期、出報告日期、5個工作天是/否、送驗單位、檢體名稱、檢驗結果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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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