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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精進食品標示管理規範及諮詢服務體系

計畫分支 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06-FDA-F-113-000341
計畫中文名稱 精進食品標示管理規範及諮詢服務體系
計畫摘要 近年增修訂公布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食品、食品添加物、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與散裝食品之標示規範,分列於本法第22、24、25條,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其他必要之標示事項,以利提供消費者或下游業者充足標示資訊。另於本法第23條,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特殊因素,適時訂定食品之豁免標示規定,以利實務推動。近年來,消費意識逐漸提升,且食品科技或加工技術不斷精進,適當地增修訂標示資訊有其必要性,為兼顧消費者權益及業者落實規範之管理,本署擬藉由公開徵求委託辦理計畫,持續提供消費者及業者食品標示法規之諮詢管道,據以瞭解目前產業界所面臨之食品標示問題及實務上之困難,並檢討現行國內食品標示管理規範,及時掌握國際間食品標示管理規範之推展;另進行市售食品之標示調查,檢討市售食品標示現況,並廣納各界意見,作為納入國內食品標示政策規劃之參考,再藉由舉辦專家學者討論會議、食品業者之溝通說明會及線上教育訓練,期望使現行食品標示規範更加完備,業者易於遵循,消費者獲得明確資訊。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1.辦理下列事項,以提供本署與食品標示相關業者輔導服務: (1)針對標示規定規劃產品製程訪廠、透過紙本或座談會等方式蒐集分析利害關係團體之意見、專家學者論壇露出與投稿、推廣消費者知悉及針對自願標示項目(如FOP)輔導提升業者配合意願等,至少10項議題。 (2)針對食品標示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集,擬定食品標示法規及常見問答集手冊(含圖示及實際案例)共印製600冊,以供發送業者及地方衛生局,提供法規資訊。 (3)舉辦食品標示之業者溝通說明會,針對食品標示相關法規進行溝通及說明,主題內容應涵蓋食品標示相關法規預公告草案及案例研析,規模總計達3場次,4小時/場,業者參與至少300人次,並進行前後測認知率分析,測驗題以10題為倍數(至少10題),滿分100分計算。 2.辦理下列事項,以協助本署與各界關切人士進行食品標示政策溝通: (1)設置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專線(至少3線),提供業者食品標示法規之諮詢服務(包含電話、電子郵件、首長信箱及業者函詢),並將諮詢服務相關資訊進行分類及統計分析。 (2)維護及更新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網頁,包含蒐集、彙整上述諮詢服務之相關內容,建置並定期更新食品標示法規公告、問答專區等相關資訊之資料庫,以提升業者、衛生機關人員及消費者對於食品標示法規之瞭解,並統計網頁瀏覽人次或點擊率(至少每季一次),以評估資訊服務之成效。 3.辦理下列事項,以協助本署精進食品標示管理策略: (1)至少研析6項食品標示議題,每項標示議題需蒐集至少8個先進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食品標示法規或管理規範制度,視情況提供市售相關產品標示資訊之樣品或照片,合計至少160件產品。 (2)召開6場次專家會議,就各項標示議題之管理建議進行討論,提供建議以作為決策依據。 (3)針對各項標示議題,蒐集國際相關資料,並與國內現行規範進行比較,就本署指定之議題研擬中英文法規草案,以作為日後我國政策規劃參考依據。 (4)修訂本署既有之國家或國際組織食品標示法規規範中譯本,另針對3個先進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食品標示法規規範或管理制度,彙整並編譯成中譯本,以供本署參考。 (5)配合因應外界臨時關切議題,蒐集彙整比較分析國際規範內容,至少10項議題。 (6)辦理3場次(4小時/場)衛生機關人員實務訓練研習,參與之衛生機關人員總計至少60人次,針對訓練學員應進行經委託單位認可之有效調查,並進行前後測認知率分析,測驗題以10題為倍數(至少10題),滿分100分計算。 4.計畫成果至少寫成一篇可投稿之國內期刊之文章。 5.彙整本計畫年度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 6.其他經本署要求之配合事項,至少包含以下事項: (1)配合辦理本署計畫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 (2)配合本署追蹤該年度相關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包含但不限於第1.(1)、(3)、3.(2)、(3)、(6)、4.項,研析政策或產出管理建議者須說明對社會影響之論述。)
擬解決之問題 近年來消費意識逐漸提升,且食品科技或加工技術不斷精進,為維護民眾健康安全及知的權利,透過調查彙整分析國際食品標示相關管理規定,擬具管理規範建議草案,以強化現行食品標示管理未盡周全之處。
預期成果 透過提供消費者及業者食品標示法規之諮詢及宣導管道,瞭解及分析目前國內食品標示管理規範於實務上所遭遇到的問題及困難,針對食品標示管理規範或議題提出具體建議草案,以作為未來施政管理之重要參考。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9500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9500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食品組 姓名:李佳玲 電話:02-27877343
期中應辦理事項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1.國際食品標示法規比較分析及提供國內法規之檢討建議:至少完成全程應完成標示項目法規收集之1/3,每標示議題項目須蒐集研析至少8個先進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食品標示法規及國際管理規範制度,加以彙整、分析,並與國內現行規範進行比較。 2.視期中應進行之標示議題需求,配合進行市售食品標示調查。 3.針對本計畫研究之標示議題項目等,進行有關衛生稽查人員實務訓練研習、業者溝通說明會議之規劃作業,以利後續進行意見收集或宣導教育。 4.辦理1~6月來自民眾及業者食品標示相關之諮詢服務(包含電話、電子郵件、首長信箱及業者函詢),完成度須達80%以上,並將諮詢服務相關資訊進行統計及分析,建立1~5月份各月份及總結之分析報告。 5.維護及更新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網頁,並更新相關資料庫至5月份,並統計1~5月各月份網頁瀏覽人次或點擊率。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