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06-FDA-F-113-000314 |
計畫中文名稱 |
動物產品殘留農用藥物調查及評估 |
計畫摘要 |
禽、畜動物於飼養過程中,可能藉由牧草、飼料或環境中之水、土壤等,間接食入或接觸殘留之農藥,為瞭解該類藥物於禽、畜體內之殘留情形,以供建立動物產品殘留農藥合理管制標準之背景資料,本計畫抽驗市售動物性產品以了解其農藥殘留情形;另綜整並參考最新國際標準(CODEX)訂定之動物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標準,依國人攝食習慣評估建議我國適當管制標準,以提升與國際接軌之程度,並確保農畜產品安全,維護國人健康。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1.依本署預告「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或國際間認可檢驗方法,採樣市售禽畜水產品至少200件並進行檢驗至少122種農藥,彙整相關檢驗結果。
2.分析最新CODEX訂定動物性產品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與我國標準之差異,輔以參考市售禽畜水產品殘留農藥之檢驗結果,提出本計畫優先審查評估之農藥至少20種。
3.進行動物產品殘留農用藥物之容許量審查,審查項目至少包括:藥物理化特性、毒理(如口服急性毒性、亞慢毒性、長期餵食與致腫瘤性、後代繁殖毒性、岀生前發育毒性、致變異性等相關慢性毒性試驗)、殘留試驗、餵飼試驗、殘留量分析方法、國內及其他各國准用情形及訂定之容許量等。
4.提出安全性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各項審查資料之摘要、審查結果、短期及長期膳食攝入量評估、評估後建議之殘留容許量數值及理由說明,如有其他相關助益之參考文獻、先進國家評估資料,及涉及國際間關切之相關議題,亦應一併摘要列入報告。
5.前述禽畜水產品之檢驗為次要工作項目(佔20%),其餘項目皆屬主要工作項目(佔80%)。
6.彙整本計畫年度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動物產品殘留農用藥物調查及評估報告1份。
7.其他經本署要求之配合事項,至少包含以下事項:
(1)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
(2)需配合本署追蹤該年度相關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研析政策或產出管理建議者須說明對社會影響之論述)。 |
擬解決之問題 |
國內尚缺乏動物產品中殘留農藥監測資料,且為提升與國際接軌之程度,健全我國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管制標準。 |
預期成果 |
調查國內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情形,透過專業評估提出建議草案,以供研訂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確保國人健康。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3000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300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食品組 姓名:汪佳穎 電話:02-27877314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1.分析CODEX動物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標準與我國之差異。
2.抽樣及分析至少50件動物產品之殘留農藥。 |
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