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3>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05-FDA-F-114-000711 |
計畫中文名稱 |
農禽畜水產品殘留農藥檢驗方法開發委託辦理 |
計畫摘要 |
為維護國民健康和配合農禽畜水產品中殘留農藥衛生標準訂定需求,本計畫期能開發尚無檢驗方法之農藥品項,進行殘留農藥檢驗方法開發,作為公告方法研擬之依據。藉由本計畫之進行,期能加速殘留農藥檢驗方法開發速度及縮減檢驗時間,以因應各式輸入及市售農畜禽水產品各種可能殘留農藥的問題。以本計畫需求之動物源性農藥衛生標準或新興濫用之農藥品項為基礎,先收集資料選出40品項以上,適合多重或個別分析之品項,進行檢驗方法開發,測試基質以肌肉及內臟為主,可挑選禽、畜和魚貝類代表性基質進行實驗,另於農產品中殘農藥衛生標準或新興濫用之農藥品項為基礎,收集資料選出10品項以上適合進行多重或個別分析之品項,進行檢驗方法開發。檢體前處理優先採用QuEChERS前處理技術,並以LC/MS/MS或GC/MS/MS進行偵測者為優先,或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進行前處理及儀器偵測。開發之檢驗方法需經完整確效,包括添加回收試驗、重複分析及定量極限 (limit of quantitation, LOQ) 等;方法開發完成後進行實驗室間比對確認方法實用性、辦理教育訓練及發表研究成果,並將檢驗流程依本署規定格式書寫成檢驗方法草案。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蒐集適合多重或個別殘留分析方法之品項 (不適者需簡要描述原因),研擬及開發於農禽畜水產品中殘留農藥之檢驗方法;受委託單位須提供符合本局需求之預計開發方法之農藥品項農藥標準品。
二、蒐集資料或進行小型測試挑選測試檢體:動物源性產品可挑選禽、畜、魚貝類代表性基質以及農產品可挑選代表性蔬果、穀類、茶類進行實驗 (需說明具代表性原因),檢體前處理優先採用QuEChERS前處理技術,並以LC/MS/MS或GC/MS/MS進行偵測者為優先,開發之方法儘量達本計畫所列之LOQ來進行開發。
三、預計開發方法之農藥品項需建立品項理化特性及先進國家容許量等資訊。
四、進行完整確效實驗;確效方法可參考歐盟SANCO/12571/2013(或最新規範)及本署公布之食品化學檢驗方法確效規範中之規定。
五、開發之方法必需進行包括本局在內3家以上實驗室比對試驗;比對試驗所需檢體、試劑 (標準品)、耗材等由受委託單位提供,於比對試驗後需進行至少1場參予者討論會,並邀請專家參予,執行方式、地點和內容由本署決定。
六、所開發之檢驗流程依本署規定格式書寫成檢驗方法草案,並辦理至少1場教育訓練及計畫結束1年內發表研究論文1篇。 |
擬解決之問題 |
目前農藥殘留容許限量標準中,部分農藥缺少檢驗分析方法,以及因應新興藥物之濫用,期能藉由本計畫開發建立新的檢測方法來因應各式輸入及市售農禽畜水產品可能之各種殘留農藥的問題並配合農藥殘留衛生標準之訂定。 |
預期成果 |
一、建立農藥個別分析適合度訊息及預計開發方法之農藥品項之理化特性及各國容許量等資訊。
二、建立禽畜水產品代表性基質中之農藥多重或個別殘留分析方法分別為40品項以上。
三、建立農產品代表性基質中之農藥多重或個別殘留分析方法分別為10品項以上。
四、辦理至少1場教育訓練及發表研究論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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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2222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下放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13款(適用學術及非營利組織,可於審查後要求廠商修改計畫書),暫不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研檢組 姓名:林惠瑩 電話:(02)2787-7772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一、期中報告1式5份及電子檔1份。
二、期中報告應包含:附表農藥適合多重分析及個別分析之資訊;開發品項及代表性基質之選擇;預計開發方法之農藥品項之理化特性及各國容許量等資訊;前處理技術之方法流程。
三、完成GRB填報。 |
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