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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進口產品殘留農藥安全風險評估

計畫分支 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3>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05-FDA-F-113-000314
計畫中文名稱 進口產品殘留農藥安全風險評估
計畫摘要 本計畫執行為落實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有效管理,並強化食品風險安全評估及能力,依據國外政府及業者之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申請案,評估藥品之理化特性、毒理試驗、動物代謝、殘留試驗及殘留量分析方法等資料,或依據市售產品殘留物質之監測調查,進行安全性評估,以有效掌控食品安全及危害程度,並建立安全管理規範,以確保農畜產品之安全,維護國人健康。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1.針對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申請案件,確認申請資料是否齊備,並製備各申請案之詳確資料缺漏清單。 2.進行評估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申請案件,針對國內未登記使用農藥之審查項目至少包括:農藥理化特性、農藥毒理(包括口服急性毒性、亞慢毒性、長期餵食與致腫瘤性、後代繁殖毒性、岀生前發育毒性、致變異性等相關慢性毒性試驗)、動植物代謝、殘留消退試驗、殘留分析方法、申請國之農藥登記使用方法及使用量等。針對國內已登記使用農藥之審查項目至少包括:殘留消退試驗、申請國之農藥登記使用方法及使用量等。 3.每件完成技術審查之申請案應製備評估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各項審查資料之摘要、審查結果、短期及長期膳食攝入量安全評估、評估後建議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數值及理由說明,如有其他相關助益之參考文獻、先進國家評估資料,及涉及國際間關切之相關議題,亦應一併摘要列入報告。 4.本計畫至少進行150項進口農產品農藥殘留容許量之評估,並建議農藥殘留容許量數值相關管制標準,若因前開申請案件數不足,而無法達成者,則應另針對現行標準進行檢討,得配合國際毒理等評估資料更新、國內外使用情形變化及田間監測殘留結果而重新評估現行容許量之合理性,可優先針對取食風險較高或國內高檢出率藥劑進行再評估,其內容應包括收集農藥最新毒理資料(如ADI及ARfD值等)、先進國家區域農藥使用情形、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國內監測結果等資料,據以完成國人取食安全評估報告及建議修正理由等。 5.配合委辦機關需求,調整案件優先審查進度。
擬解決之問題 各國農作物不同,且農作物生長氣候、病蟲害防治及農藥使用方式均不相同,導致各國訂定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標準均有差異,為確保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受理國外政府及業者申請進口農產品殘留容許量標準,審查資料擬委託相關專業評估機構執行,並針對食品中殘留農藥容許量管理提出具體建議,以作為未來研訂法規之重要參考。
預期成果 至少完成150項進口農產品農藥殘留容許量之評估,供研訂殘留農藥容許量標準。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1800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下放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食品組 姓名:汪佳穎 電話:02-07877314
期中應辦理事項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期中報告內容至少包括: 1. 製備105年5月前申請案之資料缺漏清單。 2. 進行105年5月前申請案件總數之50%資料評估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