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藥物安全品質提升計畫<1>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04-FDA-D-113-000453 |
計畫中文名稱 |
落實藥品臨床試驗GCP與國際銜接計畫 |
計畫摘要 |
我國自民國86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GCP查核作業,藉由施行對試驗機構(試驗主持人)、試驗委託者及受託研究機構之GCP查核作業及BA/BE試驗查核作業,以保障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之權利、安全及福祉,試驗的執行符合研究倫理、計畫書及法規規定,並確保試驗品質與試驗結果的可信度。
目前國內供查驗登記用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於試驗結束後必要時須接受GCP查核或無預警查核,惟我國現行GCP查核制度與歐美日韓等醫藥先進國家不盡相同,在全球多區域臨床試驗迅速發展的趨勢下,如何推動我國GCP查核制度與國際接軌,實為一門重要課題。
改革現行藥品臨床試驗GCP查核制度,並透過分析比較國際間臨床試驗查核規範,強化查核人員培訓及查核制度轉型推動建立與國際銜接之標準。此外,國內執行BA/BE試驗之臨床及分析場所,亦有賴持續之查核,以有效控管並提升其試驗品質,符合國際水準。以並達到強化國內臨床及BA/BE試驗質量,增加國際競爭力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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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協助施行GCP查核作業:
包含針對執行之試驗機構(試驗主持人)、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RB)、試驗委託者或/及受託研究機構(CRO)等所執行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及BA/BE試驗查核,年度至少共計查核35件 (超過部份仍需按實際委託數辦理,不得另行要求加價)。
藥品臨床試驗計畫案查核,至少23件;
BA/BE試驗案查核,至少3件;
試驗機構無預警查核,至少4件;
試驗委託者或受託研究機構查核,至少5件;
1.依據案件負責邀請外部查核委員:查核委員之選任原則以藥品諮議小組委員專家為主,每案2-3名(得視申請案件之性質酌予調整)。
2.負責協調查核人員(含外部查核委員及本署查核人員)、試驗機構(試驗主持人、IRB、試驗委託者、及受託研究機構(若有)之查核時間;提供查核人員至查核地點之往返交通、誤餐餐點。視案件需要(如無預警查核),負責召開查核會前會,邀集查核人員針對查核內容與重點進行討論,訂定當次查核重點與規劃。
3.通知申請人查核前、後補件,寄發查核資料給查核人員,準備查核相關文件,查核期間聯絡人(必要時擔任現場主持人),查核後結果彙整撰寫,及發文本署通知結案等查核相關行政業務。
(二)依據現行查核方式,與本署及查核委員討論,修(擬)訂查核制度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供參採:
1.GCP實地查核SOP (如:藥品臨床試驗、BA/BE試驗、試驗機構查核、受託研究機構查核、試驗委託者查核或無預警查核) 。
2.查核人員SOP或指引手冊(inspection manual),如查核前、查核期間、及查核後應執行事項與執行標準等。
3.查核紀錄表或查核報告之內容、格式。
(三)分析比較國際間(包含歐、美、日、韓、中國等)臨床試驗GCP及BA/BE查核及相關規範,評估討論推動我國GCP查核制度與國際銜接之具體建議策略,撰寫成分析報告1份。
(四)舉辦查核說明會及專家會議至少4場,每場次至少3小時以上:
1.舉辦2場查核說明會,說明會內容可為宣導GCP觀念、查核缺失(含不准案例)宣導、本署查核制度轉型、業界受各國主管機關查核經驗分享、業界反饋…等,以強化臨床試驗從業人員(如:試驗主持人、試驗機構、研究助理/護理師、試驗委託者、受託研究機構等)對GCP的認知與了解,並彙整各界意見送本署參辦。
2.舉辦2場查核委員專家會議,針對我國GCP查核制度轉型、查核重點、查核員共識、查核文件、缺失分級、標準作業程序….等議題討論,彙整專家意見形成具體建議方案。
(五)GCP查核員教育訓練:
1.辦理查核人員訓練研習至少2場。
2.規劃GCP查核員教育訓練課程內容,並製作成查核員訓練教材1份,教材須含書面及數位化影像,以作為培訓初階或進階查核員使用,並供署參採。
(六)針對年度查核結果撰寫報告(應包含查核案件統計分析資料,如查核科別統計、查核機構統計、查核案件之試驗委託者、CRO統計、試驗期別、試驗屬性(如單中心、多國多中心..)統計、缺失項目統計、各項常見缺失實例彙整、不准案例彙整、結案報告備查結果統計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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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解決之問題 |
國內藥品臨床試驗(含BA/BE試驗)品質再提升;國內GCP查核制度與國際銜接,建立完整之配套措施;透過研究各國之查核現況,研究我國未來可能面對之困境;加強GCP查核員查核能力。 |
預期成果 |
瞭解各國GCP及BA/BE查核現況與發展,學習應用於我國查核制度,並落實國內GCP及BA/BE查核作業,培育專業GCP查核人才,促進國內查核品質及整體臨床試驗水準之提升。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3520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藥品組 姓名:黃玫甄 電話:(02)2787-7453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期中報告應包含完成
1.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期中報告應包含完成研擬查核人員SOP或指引手冊(inspection manual)及查核報告內容格式初稿、舉辦至少1場查核說明會、1場查核專家會議及1場查核員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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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自訂:第1期:30%、第2期:40%、第3期: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