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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有任何阻絕狂牛症的把關機制嗎?
| 發布日期:2010-01-13 | 更新日期:2013-04-09 發布單位:食品組

為更加確保進入我國市場的牛肉產品安全無虞,衛生署特別針對產品進口及國內市場狀況加強管理措施:

 

()進口牛肉產品應檢附出口國農業部之衛生證明文件,且必須來自經出口國農業部核准並向本署核備之肉品工廠。

 

()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加強抽驗進口產品,除詳細核對業者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外,另針對進口所規範的條件加強檢查。

 

() 為確保食品安全無虞,並提供消費者最明確之資訊,可由消費者依個人需求自行選擇,衛生署擴大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及散裝食品之強制標示範圍,並擴大實施範圍至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自101920日起所有產製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如牛肉泡麵、牛肉乾等),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國),並持續稽查所有含牛肉或牛可食部位之食品或販賣場所,都需要明顯標示「食品原料原產地(國)」,以供消費者清楚容易辨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