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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MOHWV0046.02)
| 發布日期:2025-11-04 | 維護日期:2025-11-04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