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正「多國多中心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精簡審查程序」,並自114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事項:
一、為促進國內新藥研發,並合理化臨床試驗案審查時程,前行政院衛生署前於99年8月18日署授食字第0991409300號公告「多國多中心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程序」,以加速國內臨床試驗之進展。又,針對於我國僅執行Expansion Cohort之First in human藥品臨床試驗,本部於109年6月16日衛授食字第1099900997號函知「非首次於人體執行之Expansion Cohort臨床試驗適用於多國多中心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程序」,以吸引早期臨床試驗來臺執行。
二、另,針對我國與美國共同執行之新藥臨床試驗,為簡化審查程序,本部於109年10月20日衛授食字第1091409449號函修訂「國內新藥臨床試驗審查之簡化流程」。
三、為精進國內藥品臨床試驗相關審查程序,使其與國內臨床試驗環境與發展趨勢相符,爰本次整併前述所列三項審查程序,名稱並修正為「多國多中心藥品臨床試驗計畫精簡審查程序」(如附件),並自114年9月1日起施行,前揭三項審查程序自同日起亦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