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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二)(MOHWV0054.00)(自115.01.01生效)
| 發布日期:2025-08-01 | 維護日期:2025-08-01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