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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禽肉
| 發布日期:2022-03-03 | 更新日期:2025-09-08 發布單位:食品組

僅「1602.32.20.20.4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雞肉,罐頭」及「1602.32.20.90.9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雞肉」可輸入,並自114年10月1日(出口日)起,自日本輸入禽肉產品應來自本署核准輸入設施。

應逐批檢附雙邊官方議定之官方證明文件正本,並記載有指定設施資訊,該指定設施均應為本署核准輸入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