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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需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使用執照
| 發布日期:2009-11-24 | 更新日期:2010-11-02 發布單位:管制藥品組

何者需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使用執照

管制藥品登記證:
  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之機構或業者,包括: 西藥(動物用藥)製造業、西藥(動物用藥)販賣業、西醫療機構、藥局、 畜牧獸醫機構、獸醫診療機構、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均應申請。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需處方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之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應申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如有證照管理相關問題,請至常見問答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