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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中區管理中心徵求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1名-結果公告
| 發布日期:2025-03-06 | 更新日期:2025-04-18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徵才單位 區管理中心
標題 本署中區管理中心徵求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1名-結果公告
職稱 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藥學、醫事檢驗、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具衛生機關食品稽查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備公文寫作能力及適當英文能力尤佳。
(四)具良好學習能力且高度工作熱忱、抗壓力高、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可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者。
特殊條件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公文相關事宜。
(二)辦理食品、藥物及化粧品稽查及檢驗等相關業務。
(三)統計及彙整食品、藥物及化粧品稽查及檢驗等相關資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7,800元) ,碩士支328薪點(約44,280元)。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0號3、4樓(中區管理中心)
其他 (一)請於114年3月19日前以「掛號」郵寄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到之電話、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中區管理中心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0號3樓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 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還應徵資料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與郵資。
(三)代理期間: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7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四)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許小姐 電話:04-23693194。
徵才結果 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