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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品質監督管理組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延長公告)-徵才結果公告
| 發布日期:2023-12-04 | 更新日期:2024-02-02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徵才單位 品質監督管理組
標題 本署品質監督管理組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延長公告)-徵才結果公告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2名(候用期間3個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醫事技術、藥學、化學、生物科技、食品、農業、公衛及醫學等相關系所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英語能力優者尤佳。
(二)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可配合出差,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三)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特殊條件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辦理實驗室認證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四)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6,316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2,541元)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地下1樓(近捷運昆陽站)
其他 (一)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19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聯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影本 ,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寄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地下1樓 王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品質監督管理組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備取名額2名,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6,316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2,541元)。
(五)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六)聯絡人:王先生02-27877182。
徵才結果 正取:李昇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