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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管制藥品組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徵才結果
| 發布日期:2023-12-25 | 更新日期:2023-12-25 發布單位:管制藥品組

徵才單位 管制藥品組
標題 本署管制藥品組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徵才結果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名額2名。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醫藥、生物技術、化學、化工、生命科學、公共衛生、微生物學、食品相關科系畢業,具大學以上學位者。
(二)具管制藥品管理或衛生行政相關業務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瞭解管制藥品、藥事等相關法規,熟悉法制相關作業者尤佳。
(四)工作積極進取,不畏艱難、認真負責、具學習熱誠者、主動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五)優先使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特殊條件 歡迎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審查及核准人民相關申請案件(管制藥品登記證、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運輸憑照及一、二級管制藥品增量)、違規裁處、救濟、強制執行。
(二)管制藥品法規諮詢業務。
(三)辦理法規講習會及相關事宜。
(四)辦理管制藥品證照業務考評事宜。
(五)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畢業者280薪點支給(約36,316元); 碩士畢業者328薪點支給(約42,541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國家生技園區A棟1樓)
其他 (一)請於112年12月4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全部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管制藥品組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並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組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學士畢業者280薪點支給(約36,316元)。
碩士畢業者328薪點支給(約42,541元)。
(四)聘用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一日止。惟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人:管制藥品組 吳小姐(02)2787-7666。
徵才結果 正取:刁伯媛;備取:許百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