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草案。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局公告」網頁。
三、對本公告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揭示之次日起7日內向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地址:115台北市昆陽街161-2號)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13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
1698yp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