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800455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修正草案如下:
(一)第三級管制藥品第350項異丙帕酯刪除,將該項併入第二級管制藥品第225項正丙帕酯,並修正該項名稱為丙帕酯(Propoxate) [包含其異構物Isopropoxate]。
(二)增列愛他淨(E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三)增列美托尼他淨(Me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四)增列丙托尼他淨(Protonitazene)[包含其異構物Iso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五)增列N-去乙基異托尼他淨(N-Desethyl Iso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六)增列美托尼他季吡(Metonitazepyne、N-Pyrrolidino Me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七)增列愛托尼他季吡(Etonitazepyne、N-Pyrrolidino E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八)增列丙托尼他季吡(Protonitazepyne、N-Pyrrolidino Pro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九)增列愛托尼他季哌(Etonitazepipne、N-Piperidino E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十)增列4-甲基苯戊酮(4-Methylpentanopheno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十一)增列2-溴-4-甲基苯戊酮(2-Bromo-4-methylpentanopheno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十二)增列1-氯苯基-1-丙酮(1-Chlorophenyl-1-propanone、Chloropropiophenone)[包含其異構物1-(4-Chlorophenyl)-1-propanone、2-Chloro、3-Chloro]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四、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上述修正品項,為配合政府政策,避免管制空窗期影響科學上之需用,本公告周知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彭小姐
(四)電話:(02)27877611
(五)傳真:(02)26531180
(六)電子信箱:PengYH@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