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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名稱並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 發布日期:2025-09-24 | 更新日期:2025-09-24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主旨:預告修正「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名稱並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陳小姐
(四)電話:02-2787-7356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hpu@fda.gov.tw
預告修正「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名稱並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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