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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之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罐頭及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
| 發布日期:2025-08-29 | 更新日期:2025-08-29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 廢止理由:旨揭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已納入「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訂定草案公告,爰廢止之。

四、 旨揭公告如附件。本案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109

(三) 聯絡人:邱技正

(四) 電話:(02) 2787-7122

(五) 傳真:(02) 2787-7023

(六) 電子郵件:yachi@fda.gov.tw

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之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罐頭及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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