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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招募廣告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
| 發布日期:2025-02-06 | 更新日期:2025-02-12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15051號

主旨:預告「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招募廣告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十五條第六項。

三、「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招募廣告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張怡婷。

(四)電話:02-2787-7675。

(五)傳真:02-2653-2072。

(六)電子郵件:ytcha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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