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31862093號
主旨:預告訂定「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
三、「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朱技正
(四)電話:02-33436423
(五)傳真:02-23047055
(六)電子郵件信箱:aphia@aphi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