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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 發布日期:2024-09-02 | 更新日期:2024-09-02 發布單位:藥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3337號
附件:「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原條文及廢止理由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7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陳先生
(四)電話:(02)2787-8235
(五)傳真:(02)2653-2073
(六)電子郵件:waiti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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