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100350號
附件: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一部、附則)草案1份
主旨:預告修正「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一部、附則)」之附則1規定草案。
依據: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配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於111年9月9日公布Revised Annex 1 Manufacture of Sterile Medicinal Products,預告修正我國「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一部、附則)」之附則1(無菌藥品之製造)。
三、本次公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一部、附則)」之附則1的中英文對照規定草案全文(如附件),供業者執行GMP之遵循規範。
四、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一)重新調整條文架構,以章節為單位進行編排,並增加名詞定(Glossary),且重新措辭以使GMP要求更為精準。
(二)強調品質風險管理(Quality Risk Management,QRM)之運用,使風險管理變換為積極主動之實務,及導入污染管制策略(CCS)原則。
(三)詳細規範隔離裝置(Isolator)及限制進入屏障系統(RABS,Restricted Access Barrier System)兩種屏障系統之使用,包括背景環境、手套完整性測試及去污染方式之要求。
(四)增加特定技術之章節如:凍晶乾燥(Lyophilization)、Form-Fill-Seal (FFS)及Blow-Fill-Seal(BFS)。
五、本附則1除8.123點自113年8月25日施行外,其餘自112年8月25日施行。
六、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七、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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