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101775號
附件: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一部、附則)草案1份
主旨:預告修正「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一部、附則)」部分規定草案。
依據: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配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之PIC/S:Guide to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內容(PE009-15),預告修正我國「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一部、附則)」部分規定草案。
三、本次公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一部、附則)」之中英文對照規定草案全文(如附件),供業者執行GMP之遵循規範,主要修正內容涉及附則2人用生物原料藥及產品的製造。
四、本次更新「附則2 」,與前版次(PE009-14)差異重點摘要如下:
(一)新增「附則2A人用再生醫療製劑之製造」:
1、將再生醫療製劑(Advanced Therapy Medicinal Products,下稱ATMPs)相關之GMP規範重點集中於此附則,內容涵蓋製藥品質系統、人事、廠房設施設備、文件、生產、品質管制、委外活動、申訴及產品回收、自我查核及因應產品類型之特定條文。
2、提供「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第一、二部與附則之原有適用於ATMPs之替代或補充規定。
(二)變更附則編號並修正內容「附則2B 人用生物原料藥及產品的製造」:保留原人用生物原料藥及產品規範,移除再生醫療製劑(ATMPs)相關內容,條文編排修正及部分文字修訂。
(三)導入品質風險管理(Quality Risk Management,QRM)原則以降低微生物污染、交叉污染及產品變異性。
五、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六、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71
(四)傳真:(02)27877023
(五)電子信箱:d751549d@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