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第二次預告訂定「原料『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之使用限制」草案
| 發布日期:2018-05-29 | 更新日期:2018-05-29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529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082

 

主旨:第二次預告訂定「原料『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之使用限制」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三、「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未經確認其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四、業者如有使用需求,則應檢具菌株(strain)之基本資料(包含學名、來源及品系鑑定等)、該菌株之詳細生產加工過程(包含其培養方式、條件及其安定性等)、品管及儲存方式、預計使用方式及用量、安全性證明(包含基因毒性、九十天餵食毒性、致畸試驗、全基因體序列、毒力相關因子檢測、抗生素抗藥性檢測)及不具致病性證明等其他必要性資料,送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並確認其食用安全,經公告後始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五、本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六、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七、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三)  電話:(02)2787-7318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yalanho@fda.gov.tw

 

第二次預告訂定「原料『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之使用限制」草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