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優先確保食安、維護國民健康的前提下,參考及接軌世界多國管理,依科學證據與國際標準,評估日本食品應回歸正常管理措施。
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公開資訊顯示,日本政府已採取妥適的監測及因應措施,並依監測結果滾動式更新其國內之食品管制,有效管控食品供應鏈之安全性。國際上原有53個國家(地區)對日本食品採取管制措施,已有49個國家(地區)完全解除管制措施,包括法屬玻里尼西亞在113年解除管制措施,目前僅剩中國(含香港、澳門)、韓國、俄羅斯及臺灣,仍對部分或全部產品停止輸入或要求提供輻射或(及)產地證明。
我國已參考國際相對嚴格的標準做為我國的食品輻射容許量標準,另於111年2月21日及113年9月25日,陸續調整日本食品管制措施。111年2月21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就5縣(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檢驗21,717批,且14年來在邊境檢驗26.3萬餘批次,檢測結果均符合我國標準及日本標準,不合格率為0。依據我國對日本食品之風險評估結果,額外輻射曝露所產生的風險亦為可忽略。
綜上,衛生福利部預告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即禁止進口之規定)草案,回歸源頭管理及邊境管制,即由日本政府就其限制流通之食品品項,由該國進行管制,並由我國主管機關於邊境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持續依據風險管控機制,抽樣檢驗輻射,確保食品安全。前述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期間,以蒐集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