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4年度醫療器材標準採認清單」及「歷年廢除之原採認醫療器材標準清單」。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為促進醫療器材法規國際協和,並協助業者於醫療器材研發製造時能有所依循及參考,本署持續更新醫療器材標準採認清單,以提供業者作為研發製造醫療器材之參考。
二、本次公告「114年度醫療器材標準採認清單」(附件1),共採認1,357項醫療器材標準,包含新增79項、廢除9項及原有採認標準1,287項(其中185項標準有更新改版)。
三、對於歷次公告採認之醫療器材標準,就原標準版本已廢除者,另整理「歷年廢除之原採認醫療器材標準清單」(附件2)共264項,請儘早採用新版或相關替代標準。
四、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請至本署網站首頁下載相關資料,網址:本署首頁> 業務專區 > 醫療器材 > 法規專區 >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