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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邊境查驗所定檢驗項目合格判定基準」。
| 發布日期:2025-04-02 | 更新日期:2025-04-02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日期:11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610669號
訂定「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邊境查驗所定檢驗項目合格判定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邊境查驗所定檢驗項目合格判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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