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410518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一百十四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單位。
依據:
一、藥事法第四十五條之一及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十二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為加強藥品安全監視,本部設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建置通報系統(網址:http://adr.fda.gov.tw)供藥商、醫療機構及藥局進行通報。
二、一百十四年度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之相關業務,包括受理藥品不良反應通報案件、新藥定期安全性報告及藥品風險評估及管控計畫之追蹤報告,專線為(02)2396-0100,業務信箱為adr@td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