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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4-12-12 | 更新日期:2024-12-12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1212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31863224

主旨:訂定「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

訂定「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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