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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等41家機構/法人辦理新藥品人體試驗計畫之審核,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發布日期:2024-11-14 | 更新日期:2024-11-14 發布單位:藥品組

主旨:公告委託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等41家機構/法人辦理新藥品人體試驗計畫之審核,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據:

一、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之一。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委託對象: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等41家機構/法人,名單如附件。

二、委託審核內容:

(一)已領有本部核發許可證之藥品,且其使用劑量於本部原核准範圍內,申請供學術研究用,屬新適應症臨床試驗計畫案。

(二)藥品臨床試驗計畫之受試者同意書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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