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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再生醫療製劑安全監視管理辦法」草案。
| 發布日期:2024-08-19 | 更新日期:2024-08-20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819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7901

附件:「再生醫療製劑安全監視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1

主旨:預告訂定「再生醫療製劑安全監視管理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

三、「再生醫療製劑安全監視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109號。

()聯絡人:許小姐。

()電話:(02)2787-7471。

()傳真:(02)2653-2072。

()電子郵件:irene-1019@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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