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公告「弗尼利脂寧微粒化膠囊200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2654號)」藥品之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一星期內通知藥品直接銷售之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於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 發布日期:2024-07-23 | 更新日期:2024-07-23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723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8082

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弗尼利脂寧微粒化膠囊200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2654)」未依本部111628日衛授食字第1111404976號公告及111628日衛授食字第1111405112A號函要求完成中文仿單變更事宜,爰本部業於113723日衛授食字第1131408075號處分書,廢止該藥品許可證。

二、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旨揭藥品之輸入業者(美商亞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自本公告日起一星期內通知藥品直接銷售之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於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

公告「弗尼利脂寧微粒化膠囊200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2654號)」藥品之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一星期內通知藥品直接銷售之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於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Qrcode
檔案下載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