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1535號
附件: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之使用限制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之使用限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之使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