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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約克"舒得寶錠1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4333號)」藥品之製造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 發布日期:2024-07-11 | 更新日期:2024-07-11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0414號
 
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約克"舒得寶錠1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4333號)」藥品未依本部111年3月10日衛授食字第1101460634號公告及111年3月10日衛授食字第1111400091號函要求完成中文仿單變更事宜,爰本部業以113年7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1405915號處分書,廢止該項藥品許可證,並命旨揭藥品之製造業者(約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公告「"約克"舒得寶錠1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4333號)」藥品之製造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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